(四)明确事权,不断规范村级负担。强化村级负担监督,实行村级事务准入制度。规范村级事权,在推进农村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时,按规定应由政府承担的事项,不得转嫁给村级组织承担。对委托村级组织开展工作,但需要出钱出物的,有关部门要安排相应工作经费并适当提高补助标准。进一步健全村民福利保障制度,逐步将村民福利纳入集体股改红利分配。对村级兴办小型公共服务项目,要按村所能,因地制宜。要严格执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落实好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奖补政策。
(五)加强培训,教育培育新型农民。关注农民就业状态,切实组织好农民就业和创业培训,提高农民就业和创业比重,让部分农民不当农民,让部分农民当好农民。通过教育和引导,增强农民的团结、合作、奉献精神和凝聚力。传承农村“熟人文化”精髓,弘扬乡村文明,提升农民互助合作理念,使农民更诚信、更团结,齐心合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加大村干部的培训力度,通过定期的思想政治素质培训、政策法规知识培训和经营管理技能培训,不断提高村干部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带领农民致富的能力,充分发挥村干部“领头雁”的作用。
(六)创新机制,推进基层组织建设。健全和完善党领导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依法建制、以制治村,不断提高村级治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加强村级民主管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村级集体经济民主决策的内容、形式和程序。对于涉及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特别是村集体投资项目的建设方案、资产经营或处置方案、年终收益分配方案等,必须实行民主决策,让群众知情、放心,使群众满意。认真做好村级组织干部选用、选派、选训工作,坚持把带领群众发展经济和新形势下处理农村各种矛盾的能力,作为选拔村级干部的重要标准,培养一批“双带型、双强型”农村干部。继续拓宽村干部的选拔渠道,逐步把大学生村官放到重要岗位,充分发挥其才能。大力实施“引智”工程,鼓励把致富能人或外出务工经商成功人士聘任为村级经济发展顾问。切实提高村干部的待遇和保障水平,按照不低于当地农村劳动力平均水平的标准,妥善解决村干部的基本报酬和社会保障问题,切实做到工作有动力、干好有前途、退岗有保障。
(七)政策扶持,加大财政资金保障力度。一是税收奖补。对村招商引资到区县、镇街工业园区和三产聚集区的项目,企业新增税收的区县和镇街留存部分,按不低于50%的比例直补到村。对市里确定的重点扶持村,两年内实行全额奖补。二是规费减免。凡市级村级能力建设项目安排的标准厂房,其建设环节中,市级及以下所有规费予以全额减免(详见附件)。土地出让收益部分,作为村基础设施等项目的建设资金,全额用于村级能力建设;省集中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地方部分,以及其他土地涉农项目资金,优先用于村级土地开发复垦整理。三是财政扶持。市、区县(镇街)共同出资,设立村级能力建设专项资金,集中财力扶持两年。市级财政每年安排1亿元,扶持兴建标准厂房,区县(镇街)财政按照1∶1的要求配套投入。同时,继续安排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专项资金。四是金融支持。各级金融机构对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项目要优先提供金融服务,简化审批手续,实行利率优惠。鼓励金融机构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试点。探索集体资产打包抵押贷款途径,并严控此类款项用途,不允许直接参与经营投入。允许村集体经济组织参股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公司和镇村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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