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
(萍府办发〔2010〕2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萍乡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二日

萍乡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

  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从2007年实施以来,较好地保障了城镇居民的基本医疗需求。随着城乡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以及广大群众医疗需求的不断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层次过低的问题日益突出。为进一步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发〔2009〕9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设区市级统筹的意见》(赣府厅发〔2009〕97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和指导思想
  建立保障范围统一、缴费标准统一、待遇水平统一、经办流程统一、基金管理统一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有利于提高医疗保险的公平性,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医疗保险基金的互助共济能力,有利于参保人员的流动和医疗保险关系的转移,方便参保人员就医、结算,有利于在全市范围内实现医疗保险“一卡通”的目标,对于促进全市医疗保险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加快推进医疗保障制度建设,逐步提高医疗保险统筹层次,完善医疗保障调剂共济和抗风险机制,不断扩大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逐步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努力实现城镇居民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目标。
  二、目标任务
  从2010年5月1日起,采取县(区)经办、分级管理、计划控制、定额调剂、监督使用的办法,基本建立保障范围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待遇水平统一、经办流程统一、网络信息系统统一和实行基金风险调剂金制度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管理体系。待条件成熟后,进一步实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一征缴、支付和网络信息系统一体化管理。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