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政府关于印发萍乡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萍府办字〔2010〕7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萍乡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萍乡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十二五”时期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编制好“十二五”规划,对我市站在更高的战略层面找准发展定位,主动融入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积极对接长株潭经济区,全面推进城市转型,实现赶超跨越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为做好“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0〕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任务
(一)深入开展“十二五”发展战略研究。根据规划编制需要,对我市“十二五”发展思路进行深入研究。
(二)精心编制,形成科学合理的规划体系。按照全力编制总体规划、适量编制专项规划、合理设置单项规划的总体要求,坚持宏观性、综合性、全局性、战略性原则,编制形成全市“十二五”规划体系。全市“十二五”规划体系包括1个总体规划、18个专项规划、6个单项规划。
(三)研究论证、储备开发一批重大工程项目。研究提出一批“十二五”期间关系全局、意义深远、带动作用强、主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重大项目,以及需要由政府协调建设、涉及国民经济重要布局的重大产业项目,力争项目早开工、早建成、早见效。
(四)指导推进各县(区)“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指导各县(区)根据全市规划编制工作的总体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实施工作方案;指导各县(区)总结发展成就,研究提出发展思路和需要纳入市级层面规划的重大政策、重大产业、重大工程项目,组织推进各项上报衔接工作。
二、责任分工
(一)总体原则。在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市发改委牵头负责规划编制工作的总体指导、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
(二)规划编制。总体规划由市发改委牵头编制;各专项规划由各市直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编制;各单项规划由各县(区)政府负责编制(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