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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进一步加强工业和自主创新重大项目建设及招商引资工作方案的通知


  (一)推动组主要职责。

  1. 定期召开分析调度会,研究确定年度、季度和月度工作重点,检查工作落实和进展情况。

  2.深入项目现场检查,召开专题协调会,协调解决影响和制约项目建设的重大问题。

  3. 深入重点地区、企业和科研院所走访洽谈,组织重大专题招商活动,引进新的工业和自主创新重大项目。

  (二)推动组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1. 推动重大项目加快建设。从项目签约开始,制定项目建设进度计划,督查项目单位严格按照进度节点如期推进。对正在建设的项目,负责全程跟踪服务,随时掌握项目建设进度,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保证项目建设顺利推进;对已经建成的项目,负责协调解决试生产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促进项目尽快投产达产;对尚未开工的项目,负责帮助加快项目前期准备工作,促进尽快开工建设。

  2. 组织策划引进新项目。按照产业发展方向,瞄准中央企业、产业龙头企业及配套企业,地方知名企业和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国家级科研院所、地方重点院所及重点高校,确定重点目标,组织安排走访洽谈,主动策划引进新的工业和自主创新项目。加强对重点在谈项目的跟踪服务,促进项目洽谈进度,争取项目尽快签约。在此基础上,筛选确定发布工业和自主创新重大项目实施计划。

  3. 合理确定项目空间布局。根据项目和产业类型,结合各区县和滨海新区各功能区现有的产业基础,本着促进产业聚集、形成产业集群、完善产业链条的原则,合理确定项目布局。

  (三)推动组各成员单位工作分工。

  1.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全市工业重大项目建设和招商引资工作。

  2. 市科委负责全市自主创新重大项目建设及引进高水平研发机构、高新技术企业项目和人才工作。

  3. 市农委负责组织统筹有关区县工业和自主创新项目建设及招商引资工作。

  4.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全市石化产业项目建设和招商引资工作。

  5. 市国防科工办负责全市军工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和招商引资工作。

  6. 市中小企业局负责区县重大工业项目建设和31个区县示范工业园区招商引资工作。

  7. 滨海新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推动滨海新区各功能区工业和自主创新重大项目建设及招商引资工作。

  三、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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