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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杭州市科技型初创企业培育工程(雏鹰计划)的实施意见

  2.投融资资助:“雏鹰企业”获得银行贷款,按照不超过实际贷款额银行基准利息的50%给予贴息补助,每家企业可享受贴息的最高贷款金额为2000万元;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向“雏鹰企业”倾斜,对获风险投资的“雏鹰企业”,杭州高科技担保公司可根据其经营状况提供不超过投资额50%的信用担保。资助资金由市和区、县(市)共同承担。对区属(不含萧山、余杭区)企业,市财政按照资助总额的50%予以资助;对萧山、余杭区及各县(市)属企业,市财政按照资助总额的25%予以资助。
  3.评比奖励:根据企业的成长性、规模、市场占有率、创新能力等要素,对“雏鹰企业”进行评选,市级财政每年安排500万元经费用于“雏鹰企业”的评比奖励(评比奖励办法由市科技局、财政局另行制订下发)。对实现国内上市的“雏鹰企业”,按《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企业上市的若干意见》(杭政〔2007〕7号),根据募集资金额给予50-100万元的奖励。
  4.其他政策支持:“在同等条件下,雏鹰企业”项目优先列入我市各项科技计划和产业扶持计划;择优推荐列入国家或省的其他各类计划;优先享受《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意见》(杭政〔2006〕5号)和10个相关配套文件规定的优惠政策。
  (二)引入科技中介,加强创业指导。
  1.委托科技中介机构,积极帮助企业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为“雏鹰企业”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包装、技术对接、人才招引等方面的中介服务;组织开展经营管理、技术开发、税收政策、知识产权等方面的培训。
  2.结合孵化器、创业园建设等工作,为“雏鹰企业”配备创业导师,采取单个指导、会诊指导、授课指导、陪伴指导、咨询指导等形式,开展创业辅导、企业诊断、信息咨询等服务,为创业者提供良好的创业和发展环境;组织专利服务机构与企业开展知识产权对接。
  3.对成长性较好的“雏鹰企业”,引导并鼓励其申报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并予以享受相应税收优惠政策。
  (三)拓宽投资渠道,增强融资能力。
  1.优先向相关金融机构推荐“雏鹰企业”,放宽“雏鹰企业”的贷款额度;优先提供天使担保、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基金宝”等政策性担保;对获得专业风险投资的企业,提供风险投资额50%以上的授信担保;鼓励市级政策性担保公司、各区(县、市)科技局、银行共同组建风险基金,实现政府对企业资助效应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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