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
杭州市科技型初创企业培育工程(雏鹰计划)的实施意见
(杭政办〔2010〕4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加快发展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优化创新、创业环境,全面推进科技成果产业化,根据市委十届六次、七次全会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实施杭州市科技型初创企业培育工程(“雏鹰计划”)。为确保培育工程顺利推进,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省委“两创”总战略,落实市委、市政府以“一化七经济”为重点转变发展方式的决定,按照“抓大不放小,着力构建合理的、梯队化的企业结构”要求,进一步优化创业机制,集合创新要素,改善创业环境,鼓励大学生及归国留学人员自主创业,培育一批高成长性的科技型初创企业,造就一批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和竞争能力的科技型企业家,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培育后备梯队,推动杭州率先迈入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主导、以现代服务业为支撑的后工业化时代。
二、基本要求
(一)“雏鹰计划”要与孵化器、加速器等平台建设相结合。重点培育孵化器、加速器、各类创业园等平台内成长性好的科技型企业,强化各平台载体的培育功能,提高服务质量。
(二)“雏鹰计划”要与科技计划等项目实施相结合。科技计划、高校毕业生创业、归国留学人员在杭创业等项目资助资金向“雏鹰计划”倾斜,发挥好公共财政资金对科技创新的引导作用。
(三)“雏鹰计划”要与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建设相结合。充分发挥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在信息服务、融资、管理咨询、人才引进等方面的作用,推动“雏鹰计划”顺利实施。
(四)“雏鹰计划”要与加强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相结合。着力提升科技型初创企业的知识产权工作能力,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对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提升作用。
三、培育目标
通过实施“雏鹰计划”,用5年时间重点培育和扶持1000家科技型初创企业,形成技术水平领先、竞争能力强、成长性好的科技型企业群。具体目标:
--培育年主营业务收入超500万元的企业400家以上,其中超1000万元的200家以上,超5000万元的50家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