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开展创建保险村试点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洛政办〔2010〕8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洛阳新区管委会办公室,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洛阳市开展创建保险村试点活动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一日
洛阳市开展创建保险村试点活动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社会保障体系,充分发挥保险公司帮助农民增强应对意外伤害能力和推动农村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职能作用,更好地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根据《
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23号)精神,现就开展创建“保险村”试点活动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创建“保险村”试点活动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服务“三农”、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为目标,通过开展创建“保险村”试点活动,促进农村多元化、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不断提高广大农村群众的保险意识和抵御各种风险的能力,促进我市城乡经济统筹发展和农村和谐社会的建设。
二、试点范围和协办机构
创建“保险村”试点活动由各县(市、区)在所辖范围内选择部分经济条件较好的乡(镇)先行试点。试点活动由市政府金融办牵头,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协办。
三、创建内容和方法
(一)创建活动内容
借助保险公司的网络资源、人力资源和专业化运作,广泛宣传保险业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积极作用,组织和发动农民参加各种政策性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学生平安保险等,创建一批“保险先进村”,逐步创建“保险先进乡、县”,不断完善我市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二)创建方法及程序
1.制定章程。《创建“保险村”活动工作章程》由市政府金融办制定。工作章程主要内容包括:组建“保险村”的目的、保险业务员和监督员的职责、“保险村”日常管理的主要内容以及相关的内容承诺和奖惩规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