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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公安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审办事项联办事项工作制度目标责任规定的通知


  2.办理程序:公安机关对知识产权局移送的案件,应及时受理,按照《刑法》213条至219条侵犯知识产权罪的追诉标准,达到侵犯知识产权罪追诉标准的,应当立案侦查,并将查处情况通报给知识产权局。公安机关对群众举报的犯罪线索,应在知识产权局的配合下进行案前调查。对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依法立案侦查,对构不成犯罪的移送知识产权局查处。对以暴力、威胁等方法抗拒或阻碍行政机关执行公务的案件,知识产权局应及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要快速反应,及时查处。对于突发的、有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给国家造成难以弥补损失的紧急犯罪案件,应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情况,公安机关可提前介入侦查,以便采取措施防止不良影响的发生、扩大。

  3.合作工作责任要求:联络处接受来自社会各界对假冒、冒充专利行为的投诉,认真做好投诉案件的登记、受理、建档及管理工作。

  (六)联合市烟草专卖局严厉打击生产、销售、运输伪劣、假冒卷烟违法犯罪活动

  1.设定依据: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治安处罚;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法律条文规定进行立案侦查,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2.办理程序: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案情重大、复杂的,可以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并于7日内书面告知市烟草专卖部门。

  3.合作工作责任要求:配合烟草专卖部门稽查人员维护国家烟草专卖制度,维护烟草市场正常营运秩序,打击生产、销售、运输伪劣、假冒卷烟违法犯罪活动,对烟草部门提供的涉及生产、销售、运输伪劣假烟的案件线索及移交的涉嫌犯罪案件,及时进行审查。

  (七)联合市国土资源部门严厉打击国土资源违法犯罪案件

  1.设定依据:依据《宪法》、《刑法》、《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2.办理程序:(1)市国土资源监察大队在执行公务期间,遇到当事人采取暴力、威胁、聚众围攻等其他形式干扰正常执法工作尚不够刑事处理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市国土资源监察大队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各类国土资源违法犯罪案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公安机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公安机关在办理国土资源违法犯罪案件中,对情节轻微,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移交国土资源监察大队作行政处理。

  3.合作工作责任要求:(1)市公安局国土资源保卫警察支队对重大、复杂、有较大影响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或开展执法大检查活动时认为存在涉嫌犯罪或当场发现犯罪的可能性较大的,应及时介入,在市国土资源监察大队采取法定行政措施,收集、保存证据的同时,同步进行案件前期调查;(2)市公安局国土资源保卫警察支队在侦办涉嫌国土资源犯罪案件时,市国土资源监察大队应当积极配合,协助市公安局国土资源保卫警察支队对涉嫌国土资源犯罪案件的调查取证、勘验、鉴定等侦查工作;(3)市公安局国土资源保卫警察支队对国土资源监察大队移交的刑事案件,依法从重从快处理。

  (八)联合市城乡规划局、环保局严厉打击城乡规划、环境保护违法犯罪行为

  1.设定依据:依据《宪法》、《刑法》、《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城乡规划法》、《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2.办理程序:(1)市城乡规划、环保部门在执行公务期间,遇到当事人采取暴力、威胁、聚众围攻等其他形式干扰正常执法工作尚不够刑事处理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市城乡规划、环保部门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各类城乡规划、环保违法犯罪案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公安机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公安机关在办理规划、环保违法犯罪案件中,对情节轻微,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移交市城乡规划、环保部门作行政处理。

  3.合作工作责任要求:(1)市公安局规划环保警察支队对重大、复杂、有较大影响的城乡规划、环保违法案件或开展执法大检查活动时认为存在涉嫌犯罪或当场发现犯罪的可能性较大的,应及时介入,在市城乡规划、环保部门采取法定行政措施,收集、保存证据的同时,同步进行案件前期调查;(2)市公安局规划环保警察支队在侦办涉嫌城乡规划、环保犯罪案件时,市城乡规划、环保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协助市公安局规划环保警察支队对涉嫌城乡规划、环保犯罪案件的调查取证、勘验、鉴定等侦查工作;(3)市公安局规划环保警察支队对市城乡规划、环保部门移交的刑事案件,依法从重从快处理。

  十、工作制度

  (一)向市委、市政府负责的工作制度

  1.命案侦防工作周报制度。

  (1)对本周命案情况进行总结;(2)对命案侦防形势进行分析并对下步工作提出建议;(3)本制度由刑警支队主要领导负责;(4)每周四上午9:00前各单位将命案情况上报市局警令部调研处;(5)由调研处汇总其他工作后上报市政府。

  2.刑事案件立破情况周报制度。

  (1)统计上报每周刑事案件立破情况;(2)本制度由市公安局警令部副主任负责,各分、县局警令部具体办理;(3)调研处负责汇总上报市领导,每周做一次综述、小结和特点分析;(4)警务督察支队、刑警支队、法制处负责统计不实的监督督察。

  3.职责不清事项即报制度。

  (1)本部门严格以“七定”规定为依据履行职能、职责,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及工作任务;

  (2)随着形势和工作任务变化需要调整和改变职能、职责的,及时上报市机构编制部门进行重新明确;

  (3)在履行职能、职责发生矛盾时,要主动与职能出现交叉的市直单位协调、协商,以大局为重,摆正利益和矛盾关系,协商一致的,报市机构编制部门备案;

  (4)在相互协调时,要以服务于改革发展、服务于经济建设、服务于基层群众为指导思想,以转变政府职能、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提高公务员素质的“两转两提”为重点;

  (5)确因职责不清、分工不明而影响工作的,要及时向市机构编制部门报告,由市机构编制部门予以明确;

  (6)职责不清事项实行立即上报制度。

  (二)内部主要工作制度

  1.会议制度;2. 市局党委议事制度;3. 局长办公会议制度;4. 例会制度;5. 学习制度;6. 党员领导干部谈心谈话制度;7.领导干部联系点制度;8. 值班备勤制度;9. 考勤制度;10. 值日警官制度;11. 请销假制度;12. 文件传阅制度;13. 印章管理使用制度;14. 保密制度;15. 机要室传真工作守则;16. 密电管理规定;17. 机要文件传阅制度;18. 机要文件借阅制度;19. 机要文件收发办理制度;20. 档案管理制度;21. 档案库房管理制度;22. 档案借阅制度;23. 档案归档制度;24. 车辆驾驶员管理制度;25. 枪支管理使用规定;26. 财务管理规定;27. 卫生管理制度;28. 资产管理制度;29. 公物管理制度;30. 门卫警卫制度;31.网络安全管理规定;32. 计算机系统管理工作制度。

  十一、目标责任

  (一)机构基本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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