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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公安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审办事项联办事项工作制度目标责任规定的通知

  主要承担中央、省级领导、重要外宾在我市视察工作和国家、省内重要会议在洛召开期间以及其他重大活动的警卫工作。

  离退休干部工作处

  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服务和管理工作。

  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监察室)

  履行公安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职责。负责落实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责公安机关民警违法违纪案件查处工作;负责公安机关廉洁自律、专项治理、教育整顿、效能监察、纠风治乱、财务审计等工作。

  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监察室)内设综合室、案件检查室、党风廉政室。

  五、直属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公安局设16个直属机构。

  (一)交通警察支队(公路巡逻警察支队)

  组织实施全市城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安全宣传教育;维护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负责驾驶员和机动车辆业务管理工作;参与道路建设和交通安全设施的规划工作;管理非机动车和交通设施;打击车匪路霸;负责交通法规的宣传及道路交通管理的法制工作;负责交警队伍的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对公共停车场设置提出建议,依法参与停车场规划、设计方案的制定,办理公共停车场审批手续;负责对公共停车场以及城市道路范围内停车泊位的交通安全设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管理;负责公共停车场的发证、现场管理、票据和收费的监督工作。

  交通警察支队为副县级规格,领导职数5名(2正3副)。内设:办公室、政治处、法制警务科、法制宣传科、停车场管理科、后勤科、控制调度中心、车辆管理所、交通事故处理大队、交通设施工程大队、出租车管理大队、机动大队、交警一、二、三、四、五、六、七大队和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大队。均为正科级规格。科级领导职数67名。

  (二)刑事警察支队

  负责侦破全市有影响的重、特大刑事案件(走私案件、妨害文物管理案件、严重暴力性案件);负责外省、市协查案件的侦破工作;组织协调跨区域案件、系列案件的侦破;负责全市刑侦业务建设规划,提供刑事犯罪情报信息、技术,组织业务培训;提取、搜集、检验、复核犯罪证据;负责刑侦方面调研,及时掌握犯罪动态。

  刑事侦察支队为副县级规格,领导职数5名(2正3副)。内设:综合科、刑侦一、二、三、四、五、六大队。均为正科级规格。科级领导职数26名。

  (三)巡逻警察支队

  负责维护城市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民人身权利和公私财产安全;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参与处置非法集会、游行、示威活动;受理和处理公民的报警;制止妨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务的行为;参加突发性案件、事件、灾害事故的救援处置工作。

  巡逻警察支队为副县级规格,领导职数5名(2正3副)。内设:综合科、执勤一、二、三、四、五大队、110处警大队。均为正科级规格。科级领导职数26名。

  (四)经济犯罪侦察支队

  掌握全市经济犯罪动态,分析研究经济犯罪情况,拟定预防、打击对策;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市经侦部门对经济犯罪案件的侦察工作;办理本级直接立案查处的经济犯罪案件。

  经济犯罪侦察支队为副县级规格,领导职数5名(2正3副)。内设:办公室、人事科、法制科、一、二、三、四、五大队。均为正科级规格。科级领导职数26名。

  (五)治安警察支队

  负责掌握和研究全市社会治安动态,指挥社会治安管理工作;研究制定治安方面规范性文件;直接参与重大治安事件、重大事故的协调处置;指导查处治安案件和侦破管辖的刑事案件;负责对游行、示威和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审批和安全保卫工作;依法管理公共场所、特种行业、危险物品和枪支弹药;指导全市社会保安服务工作;负责全市公安派出所和基层治保组织建设;负责全市经济文化系统治安防范工作和经济民警队伍的管理、建设;负责治理城市非法小广告及小张贴工作。

  治安警察支队为副县级规格,领导职数5名(2正3副)。内设:综合科、内保科、治安保卫大队、户政管理大队、案件侦察大队。均为正科级规格。科级领导职数18名。

  (六)国内安全保卫支队

  掌握全市社会政治动态,研究拟定对策;组织、指导协调和参与对全市各种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案件、事件的侦查、控制、防范、处置工作;查处非法组织、刊物、邪教组织、反动会道门;加强民族、宗教领域的安全保卫,抵制境外渗透、开展隐蔽斗争;组织协调、督办高校、社科、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的国内安全保卫工作。

  国内安全保卫支队为正科级规格,领导职数5名(2正3副),主要领导由副县级领导干部担任,副职由正科级领导干部担任。

  (七)监所管理支队

  负责全市看守、行拘、收容、戒毒等监所的教育工作的管理;督促、检查有关监所管理工作措施的落实。

  监所管理支队为正科级规格,领导职数5名(2正3副)。内设看守所、行政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强制戒毒所。科级领导职数16名。

  (八)行动技术侦察支队

  负责全市公安机关技术侦察工作。

  行动技术侦察支队为正科级规格,领导职数4名(2正2副)。内设一、二大队,均为副科级规格,副科级领导职数2名。

  (九)禁毒支队

  负责进行禁毒工作、打击制毒、贩毒等违法犯罪活动。

  禁毒支队为正科级规格,领导职数4名(2正2副),主要领导由副县级领导干部担任。

  (十)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支队

  确立和完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机制以及提高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水平;监督、检查、指导使用单位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查处有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方面的违法犯罪案件。

  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支队为正科级规格,领导职数4名(2正2副)。

  (十一)特别勤务警察支队

  负责在暴乱、骚乱事件处置工作中,担负攻坚、突击任务;在处置行为激烈的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以及严重流氓滋扰、聚众哄抢国家财物、群众性械斗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群体性治安事件中,依法实施现场管制和强制措施;处置劫持人质、飞机、轮船、汽车和持枪作案、爆炸行凶等暴力恐怖活动,围捕、追捕或必要时围歼严重暴力犯罪分子;处置在重大政治活动、重要节日活动、庆典活动、大型文体活动和依法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活动中发生的突发事件;参与对影响辖区社会治安的突出问题,特别是黑恶势力、黄赌毒等严重刑事犯罪的专项打击整治,协助抓捕违法犯罪分子;发生重大治安、自然灾害事故时,协助有关警种和部门进行先期处置,抢救伤员,警戒现场,维护秩序;设卡堵截、快速追击、围捕重大现行严重暴力犯罪分子及逃犯;配合城市巡警开展有重点的治安巡逻。针对市区社会治安的具体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对车站码头、重点场所、重点路段、公园的巡逻防控,提高动态环境下对城市治安的控制能力;其他应由特警队承担的机动任务。

  特别勤务警察支队为正科级规格,领导职数4名(2正2副)。

  (十二)警务督察支队

  负责对全市公安机关的警务活动和干警的警容风纪等进行监督、监察。

  警务督察支队为正科级规格,领导职数3名(1正2副)。

  (十三)国土资源保卫警察支队

  负责维护全市正常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严厉查处超层越界开采矿产资源、破坏性开采矿产资源、无证勘察开采矿产资源、非法占用耕地开采矿产资源、以采代探、非法转让矿业权和违法用地等犯罪行为。

  国土资源保卫警察支队为正科级规格,领导职数5名(2正3副)。

  (十四)反恐怖支队

  综合分析研究反恐怖斗争的情报信息,掌握恐怖活动的特点和动向,及时向市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提出意见和建议;协调有关部门、县(市、区)拟定反恐怖斗争的预案,推动反恐怖斗争的群众性基础防范工作和宣传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对恐怖组织、案件侦查、调查,推动依法严厉打击各种恐怖暴力犯罪活动的斗争;组织、协调和推动反恐怖技术手段、技术保障的研究开发工作;同市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保持经常联系,督促有关部门、县(市、区)完成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确定的有关事项;完成市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反恐怖支队为正科级规格,领导职数3名(2正1副)。

  (十五)规划环保警察支队

  负责处理城市规划、环保执法过程中妨碍执行公务、危害执法人员人身安全和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

  规划环保警察支队为正科级规格,领导职数3名(2正1副)。

  (十六)消防支队(武警现役编制)

  指导全市消防监督、火灾预防和灭火救援工作;组织拟定消防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全市消防安全宣传工作和社会消防力量的动员培训工作,指导全市公安消防部队的业务和队伍建设。

  六、派出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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