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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公安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审办事项联办事项工作制度目标责任规定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公安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审办事项联办事项工作制度目标责任规定的通知
(洛政办〔2010〕77号)


市公安局:

  《洛阳市公安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审办事项联办事项工作制度目标责任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四月八日

洛阳市公安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审办事项联办事项工作制度目标责任规定

  根据《中共洛阳市委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洛发〔2009〕42号),设置洛阳市公安局。洛阳市公安局是主管全市公安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总则

  (一)为了在职责配置上体现“职能”和“责任”的科学界定,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提高公务员素质,推进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制政府、廉洁政府、诚信政府建设,形成权责一致、决策科学、分工合理、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制定“七定”规定。

  (二)“七定”规定遵循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按照政治体制改革和经济体制改革协调同步的要求,适应全面履行职责、部门协调配合、审批简洁高效的需要。

  (三)根据《行政许可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审办事项(即审批办转事项及承诺办结时间)、联办事项(即联合办理事项和合作工作责任要求)、工作制度(即向市委、市政府负责的重要工作制度)和目标责任(即机构基本目标及承诺责任事项),使其成为各单位必须履行的职责和严格遵循的制度。

  (四)“七定”规定中的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定审批办转事项是法律法规赋予各单位的职能和权力,定承诺办结时间、定联合办理事项和合作工作责任要求、定重要工作制度、定机构基本目标及承诺责任事项是各单位承担的责任和应尽的义务。

  (五)“七定”规定体现的是权力和责任的一致性,在充分享有权力的同时,必须承担起相应的责任。既要尽职尽责又要高效快捷,对单位和个人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请办事项,应当达到“有求必应,当天办结;当天不结,上门服务;三天不结,报告市府;逾期不结,责任追究”的要求。

  (六)“七定”规定体现部门合作的协调一致,坚持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确需多个部门管理的事项明确牵头单位,明确联合办理过程中各合作部门分别所应承担的责任,确因职责不清、分工不明而影响工作的,应即报市机构编制部门甄别区分,或予以明确,或相应调整。

  (七)机构基本目标及承诺事项是年度绩效考核时对本单位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考核的主要参照指标。

  (八)按照规定程序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委或市政府批准的“七定”规定是各单位录用、聘用、调配工作人员、配备领导成员和核拨经费的依据。

  二、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检察机关承担的查处涉税案件的有关职责划入市公安局。

  (三)户口准迁证签发;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运输许可证核发和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单位(不含销售企业)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许可证核发职责下放县级公安机关。

  (四)强化对全市公安工作的管理和指挥职责,提高对公安方面重大行动、重大案件、重大事件、重大事故的指挥、协调和处置能力;强化打击犯罪、防范犯罪和治安管理职责;加强对下级公安机关的指导、协调、服务职责,合理划分与县(市、区)公安(分)局及机关内部的职责权限,理顺关系,提高效率。

  三、主要职责

  (一)分析、研究全市社会治安状况,为省公安厅和市委、市政府提供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情况和对策。

  (二)负责全市公安民警队伍的管理、教育和培训工作。

  (三)部署、指导全市公安工作,检查、监督所属各级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

  (四)指导全市各级公安机关依法管理社会治安、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特种行业和出入境工作;管理全市车辆、道路交通安全;负责消防监督和安全防范工作。

  (五)组织对危害社会政治稳定案件的侦察和重大刑事案件的侦破工作。

  (六)负责重大案件的预审和关押场所的管理工作。

  (七)指导、监督全市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来洛重要人员的安全警卫。

  (八)为全市公安机关提供信息、技术、后勤装备等服务;主管全市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

  (九)负责本部门、本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防和处置本部门、本系统的突发公共事件。

  (十)承办省公安厅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担负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公安局内设10个处(部)和纪委(监察室)。

  (一)警令部

  受理110报警案事件,并进行前期处置;统一指挥、协调全市公安机关快速反应、协同作战;负责掌握全市公安工作情况,综合分析敌情、社情和社会治安情况,收集分析、反馈各类公安信息,起草审核重要文件和会议报告,组织全市性公安工作会议;协调处理紧急事务;负责文印、机要、史志编纂、档案管理和局机关总值班、总调度工作及局长办公会各项决议的督促落实及接待工作;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

  警令部为副县级规格,内设指挥中心、秘书处、外联处、调研处、机要处5个正科级单位。

  (二)政治部

  政治部是公安局党委和行政领导主管全市公安机关政治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办事机构,负责全市公安队伍宣传和队伍的思想、组织、文化和纪律作风建设,协助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管理、考核、配备公安局领导干部;按照现役干部管理权限做好全市武警、消防部队干部管理;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政治思想教育、宣传、民警培训、表彰、党务、人事、警衔、劳资、福利工作;领导局机关工、青、妇和计划生育工作等。

  政治部为副县级规格,内设综合处、人事处、组织教育处、民警培训处、群联处5个正科级单位。

  (三)后勤处

  负责制定全市公安装备建设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被装的计划和发放,组织分配装备物资;负责直属单位的基础建设和物业管理;做好全局国有资产管理和装备保障工作。

  (四)财务处

  负责申报、分配、管理公安业务经费及其它专项拨款;负责财务专项预算以及工资发放和罚没款的收缴、管理。

  (五)科技通信处

  规划并组织实施全市公安系统通讯网建设,保障公安通信畅通,负责公安有线、无线通信执勤设备的管理与维护,公安科技研究等工作。

  (六)法制处(直属分局)

  负责指导全市公安法制建设的规划工作,审核、起草与公安工作有关的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指导县(市、区)公安法制建设工作;监督检查全市公安机关的执法情况;直接办理市公安局需要法律把关的案件和应诉案件;负责全市劳教少管案件的审核、审批工作;履行城市公安分局相应的职权。

  (七)控告申诉处(首问服务科)

  负责指导检查全市公安信访工作,处理查办来信来访及上级交办的案件,定期综合分析、催办、协办信访案件。

  对来访、来电、咨询、查询或业务办理单位和人员实行首问负责,全程进行协调服务;给予办事人员明确的介绍、答疑或指引等服务,一次性告知相关办事程序;协调相关科室按照有关程序和承诺办结时间进行办理并全程跟踪督导;对当事人反映问题、请办事项的处理结果或意见归档保存。

  (八)出入境管理处

  负责中国公民因公(私)出入境及来洛外国人事务管理及违反出入境管理法律案件的查处工作。

  (九)宣传处

  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公安法规条例;宣传上级公安机关对公安工作的要求及公安工作的中心任务;负责禁毒工作的宣传教育;负责公安文化工作和对外公共关系工作;宣传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重大举措、阶段性工作和典型案例;宣传报道公安先进典型。

  (十)警卫处(武警现役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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