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浙江省发改委关于路桥金清渔港二期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浙江省发改委关于路桥金清渔港二期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浙发改农经〔2010〕225号)


台州市发改委:
  《关于上报台州市路桥金清渔港二期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台发改农经〔2010〕24号)悉。经研究,原则同意建设路桥金清渔港二期工程。现就该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路桥区位于浙江沿海中部,临近渔山渔场和温台渔场,是我省重点渔业县(市、区)之一。由于淤积、水利工程建设等原因,渔港规模日趋缩小,已不能满足渔船避风锚泊需要。为提高渔港防灾减灾能力,保障渔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渔业经济的发展,建设路桥金清渔港二期工程是十分必要和迫切的。
  二、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1、闸内港区。新建300Hp渔业专用重力式码头一座(四个泊位)(适当兼顾600Hp渔船的靠泊),归顺北护岸600米;新建港区道路600米,执法办证中心600平方米以及给排水、供电、消防等相关配套设施。
  2、闸外港区。新建600Hp渔业专用码头三座,港区道路1600米,港池、航道疏浚90万立方米以及供电、给排水、消防等相关配套设施。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