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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天津市委组织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教育委员会等关于印发《天津市2010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附件:1.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健康状况要求
  2.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
  3.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三支一扶”工作协议

  附件1
  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健康状况要求

  有以下疾病或生理缺陷者,不能参加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留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结核病,除以下情况外均不能参加:
  (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型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除上述病例外,有影响健康和工作的疾病,能否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由市“三支一扶”办研究确定。

  附件2
  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

  毕业院校名称:            毕业院校所在地:

姓 名

性 别

民 族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健康状况

身份证号码

学 历

院(系)

专 业

入学前户

籍所在地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家庭通信

地址及电话

服务意向

□支教   □支农    □支医 

□扶贫        □团的工作

是否服从分配

□服从      □不服从

服务去向(服务地、服务单位)

服务期限

         日至         日(2年)

个人简历

大学期间

奖励和处分

本人承诺

1.本人自愿参加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保证本人相关信息真实。

2.本人将按照规定的时间及时前往相应服务地报到,并服从岗位分配,除不可抗力外,不以任何理由拖延。

3.服务期间,本人将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管理规定,爱岗敬业,尽职尽责。

4.服务期满,按时离岗,并做好工作交接。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学校院系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学校就业主管部门(盖章)

(往届的毕业生由存档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服务单位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区县“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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