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健康状况要求
2.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
3.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三支一扶”工作协议
附件1
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健康状况要求
有以下疾病或生理缺陷者,不能参加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留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结核病,除以下情况外均不能参加:
(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型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除上述病例外,有影响健康和工作的疾病,能否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由市“三支一扶”办研究确定。
附件2
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
毕业院校名称: 毕业院校所在地: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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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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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照
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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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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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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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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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健康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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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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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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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院(系)
专 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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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前户
籍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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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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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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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通信
地址及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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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意向
| □支教 □支农 □支医
□扶贫 □团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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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服从分配
| □服从 □不服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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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去向(服务地、服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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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限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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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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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期间
奖励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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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承诺
| 1.本人自愿参加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保证本人相关信息真实。
2.本人将按照规定的时间及时前往相应服务地报到,并服从岗位分配,除不可抗力外,不以任何理由拖延。
3.服务期间,本人将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管理规定,爱岗敬业,尽职尽责。
4.服务期满,按时离岗,并做好工作交接。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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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院系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 学校就业主管部门(盖章)
(往届的毕业生由存档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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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单位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 区县“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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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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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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