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0年度困难企业帮扶稳定就业岗位工作的通知
(津人社局发〔2010〕22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办、局(集团总公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市委市政府“调结构、促转变、增实力、上水平”的要求,根据《关于印发<关于调结构促转变增实力上水平促进经济发展的30条措施>的通知》(津党办发〔2010〕45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75号)文件精神,为巩固2009年度援企稳岗工作取得的成效,防止失业反弹,促进我市经济结构调整,现就继续做好2010年度困难企业帮扶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以稳岗为中心,实施重点帮扶
2010年困难企业帮扶工作以巩固帮扶效果、稳定就业岗位为中心,积极帮助企业恢复生产,减少岗位流失。对抗风险能力弱,受金融危机冲击生产经营出现暂时性困难的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帮扶;对2009年经政策帮扶后,生产经营初步改善,尚待巩固,需要进一步落实稳岗措施的企业,继续给予帮扶。鼓励企业利用停产、半停产和调整的间歇期,开展轮岗、转岗培训,做到不裁员少裁员。
二、延长帮扶政策期限,加大帮扶力度
对受金融危机影响的困难企业继续实施稳定岗位补贴、在岗与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求职补贴等帮扶政策(以下简称“四补”);继续实行阶段性降低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四项社会保险费率(以下简称“四降”);继续实行困难企业缓缴养老保险费政策(以下简称“一缓”)。政策执行期限延长到2010年底。稳岗补贴标准、社会保险费率降低标准及有关申报程序继续按照《关于进一步减轻困难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劳社局发〔2009〕3号)有关规定执行。
实行帮扶政策打捆。困难企业可根据稳岗措施和安置人员情况同时申请岗位补贴、培训补贴、社保补贴。对于困难企业开展的企业内训所发生的培训教育费用,由失业保险基金按照最高额度人均300元的标准据实给予补贴。
三、简化审批程序,加快企业认定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