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通知
(津人社局发〔2010〕17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各委、局(集团总公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工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天津市工资集体协商办法》,建立企业职工工资协商机制和正常增长机制,切实提高广大职工收入水平,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实现天津经济又快又好发展,确保完成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今年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0%的工作目标,现就进一步推进2010年全市工资集体协商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协商意识
工资收入是企业劳动关系的核心要素,是职工的现实利益。大力推进工资集体协商,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四个着力”中“大力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推动建立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促进劳资双方共享发展成果、实现双赢的迫切需要。
各区县、集团总公司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清形势,更新理念,从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注民生、改善民生要求的高度,从促进企业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高度,从实现企业发展、维护广大职工劳动报酬权益的高度,努力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
二、摸清单位底数,确立工作目标
2010年全市签订工资集体协议的企业要达到建立工会组织企业的80%以上,覆盖职工要达到建立工会组织企业职工的80%以上;有雇工行为的个体经济组织要达到30%以上。职工在25人以上建立工会的独立企业都应开展工资集体协商。
提高协议报审备案率。协商企业协议文本报送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审查的户数目标为:市内六区、环城四区、武清区和宝坻区要达到1000户以上;滨海新区要达到2000户以上;静海县、宁河县和蓟县要达到300户以上。全市要实现工资集体协商企业1.5万户以上、涉及职工130万人以上。
各区县、集团总公司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本企业实际,全面搞好调研,摸清工作底数,在总结对比去年工作的基础上,确立2010年度工作目标和思路,制定出具体可行的工作措施,要在协商理念、协商范围、协商内容、协商能力、协商质量上有新突破。
三、搞好宣传培训,营造协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