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市政府和纪检监察部门的有关精神和要求,对省审批下达我市的资金和项目,在新闻媒体或采用其他方式进行公示,提高扶贫工作的透明度,接受社会的监督。
4.扶贫开发目标责任考核验收制度。
将扶贫开发工作纳入市政府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对目标责任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对好的单位进行表扬奖励,对差的单位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进。
5.重要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1)在扶贫开发工作过程中,遇有重要工作或重要事情,及时向市委、市政府进行报告,提请市委、市政府批示。
(2)每季度向市委、市政府报告一次扶贫开发工作情况和重要工作完成情况。
(3)每半年向市委、市政府全面报告一次全市扶贫开发工作开展情况,对下步重要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6.职责不清事项即报制度。
(1)本部门严格以“七定”规定为依据履行职能、职责,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及工作任务;
(2)随着形势和工作任务变化需要调整和改变职能、职责的,及时上报市机构编制部门进行重新明确;
(3)在履行职能、职责发生矛盾时,要主动与职能出现交叉的市直单位协调、协商,以大局为重,摆正利益和矛盾关系,协商一致的,报市机构编制部门备案;
(4)在相互协调时,要以服务于改革发展、服务于经济建设、服务于基层群众为指导思想,以转变政府职能、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提高公务员素质的“两转两提”为重点;
(5)确因职责不清、分工不明而影响工作的,要及时向市机构编制部门报告,由市机构编制部门予以明确;
(6)职责不清事项实行立即上报制度。
(二)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内部主要工作制度
1.党组会议制度;2.主任办公会议制度;3.中心组学习制度;4.机关财务管理制度;5.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制度;6.机关廉政建设工作制度;7.机关信访工作制度;8.机关调查研究工作制度。
八、目标责任
(一)机构基本目标
1.加大扶贫开发工作力度,确保完成省扶贫办分配下达的解决和巩固温饱问题的年度目标任务,力争解决贫困人口温饱指标略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2.扶贫开发以整村推进为重点,加大资金投入,确保完成整体推进村建设任务,力争建设质量和推进水平名列全省前3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