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组织外资扶贫项目的论证申报,指导项目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检查验收;参与开展扶贫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负责本部门、本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防和处置本部门、本系统的突发公共事件。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内设4个职能科。
(一)综合科(首问服务科)
负责机关文秘、信息、宣传、机要、保密、档案、信访、会务、接待、保卫、办公自动化等工作;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办;负责机关行政后勤服务工作;组织扶贫开发重大课题和扶贫政策调查研究;负责全市扶贫战略和政策体系的研究及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提出扶贫开发工作目标、任务、措施的有关意见和建议;负责省内外和市内外扶贫开发工作新动态、新经验和各种新信息的收集、整理、审核、发布、交流、上报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人事编制、工资核算批报发放、劳动保障和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本部门、本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负责机关行政复议工作。
对来访、来电、咨询、查询或业务办理单位和人员实行首问负责,全程进行协调服务;给予办事人员明确的介绍、答疑或指引等服务,一次性告知相关办事程序;协调相关科室按照有关程序和承诺办结时间进行办理并全程跟踪督导;对当事人反映问题、请办事项的处理结果或意见归档保存。
(二)统计监测与培训科
组织拟定全市扶贫开发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全市农村扶贫标准和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乡、村调整的建议;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市级有关部门制定的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负责全市农村贫困人口动态监测和贫困农户建档立卡工作;承担扶贫开发的各项统计监测、绩效评价及落实扶贫开发规划纲要的阶段性评估工作;指导扶贫系统统计信息工作;负责考核各县(市、区)及市直部门扶贫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负责考评国家和省定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扶贫工作成效,研究提出对扶贫开发重点县的奖励激励意见;组织拟定全市扶贫培训(雨露计划)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拟定扶贫培训各项工作制度;指导扶贫培训项目的实施工作,监管扶贫项目的落实;做好各县(市、区)扶贫机构与各级扶贫培训基地的衔接工作;组织、指导全市革命老区扶贫工作;组织拟定革命老区扶贫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革命老区建设项目的立项、报批和跟踪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