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审办事项联办事项工作制度目标责任规定的通知


  (一)机构基本目标

  1.加强地方立法工作,编制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年度立法计划,报市政府常务会议批准后组织实施,参与上级立法,完成其调研、征求意见、实施情况反馈等工作任务;

  2.完成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政策措施合法性的审查把关工作;完成市政府发布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向国务院、省人大、省政府和市人大的报备工作;受理市政府部门和县(市、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并进行合法性审查;

  3.翻译我市发布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检查指导全市各级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并归纳整理存档;

  4.组织开展全市依法行政工作,完成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行工作,完成市政府依法行政责任目标的年度考核验收工作;

  5.完成省政府下达的行政执法责任制目标任务;

  6.依法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管理和行政执法证件的发放工作,实施错案责任追究;

  7.对行政执法单位进行绩效考核,组织协同行政执法,解决行政执法中的重大疑难问题;

  8.依法受理、公正审理市政府行政复议案件,在法定时限内结案率达到100%;组织办理市政府委托的行政应诉案件、民事应诉案件;

  9.做好政府合同的监督管理和审查工作,确保市政府不出现失信违约现象;

  10.做好面向企业的执法检查计划审核工作,保障企业享有良好的行政执法环境;

  11.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完成市政府下达的行政效能目标任务;

  12.完成《洛阳市人民政府公报》的编发工作,做好《洛阳政府法制》简报编发工作;

  13.完成市政府领导交办的涉法案件办理工作;

  14.完成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涉法议案、提案的办理工作;

  15.加强对洛阳市协同执法支队的管理,指导洛阳市协同执法支队实施行政执法,承担协同执法、联合执法工作;

  16.加强对仲裁工作的归口管理,指导、督促其依法公正受案、办案;

  17.完成市下达的招商引资、计划生育、信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任务。

  18.政风行风评议在全省同行业和全市各部门中达到先进水平。

  (二)承诺责任事项

  1.认真履行党风廉政责任。

  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组对本单位的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主任对本单位的廉政建设负总责;贯彻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落实党和国家党风廉政法规、制度;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工作规划,定期分析研究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组织党员干部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切实加强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2.认真履行信访稳定责任。

  按照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做好稳定工作的有关要求,建立健全稳定工作制度,抓好政治思想教育,教育全体人员讲风格、顾大局;广泛开展谈心活动,及时掌握了解党员、干部的思想动态,对于涉及党员、干部切身利益的问题,暂时解决不了的做好耐心细致解释工作,并尽快采取措施予以解决,保证本单位、本系统人员的稳定。主任对稳定工作负总责。

  认真做好连线政府网上回复工作,网上诉求回复率达到100%。

  3.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

  加强安全教育和预防,抓好事故隐患整改治理,认真查处各类安全事故;严格车辆管理,严格控制各类伤亡事故,杜绝重大事故发生;认真抓好干部思想教育和安全常识教育,筑牢安全思想防线,提高防范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

  4.认真履行文明创建责任。

  把创建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规划,定期分析创建工作形势,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积极推进公民道德教育,大力倡导“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开展评选“文明科室、文明个人”活动,增强城市意识和文明意识,加强制度建设,健全规范工作,形成“遵纪守法,清正廉洁,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勤奋务实”的工作作风。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