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每月底对以市政府为被告的诉讼案件、应诉情况进行汇总并逐案报告;内容包括本月收到法院的传票及开庭情况;对有可能败诉的案件进行提示;其它未审结的案件;市领导批示案件及落实情况。
(3)每月底对受理的市政府复议案件进行汇总并逐案进行汇报;内容包括复议案件的受理情况、审理情况、审结情况;逐案说明对复议案件的审理结果;其它正在审理的案件;市领导批示案件及落实情况。
8.政府合同的清理、审查、备案、建档、监督、管理、跟踪执行情况定期报告制度。
(1)对市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市政府直属工作机构、办事机构、工作部门对外签订的政府合同实施监管。
(2)根据《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合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洛政〔2006〕135号),自收到合同文本草拟稿以及相关材料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对合同主体资格、资质及履约能力,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合理性,合同文本的规范性及用语的准确性和严谨性进行审查,其中调查、评估和论证时间不计算在内。
(3)通过建档备存、监督指导、预警提示、定期报告等措施,对政府合同实行全方位的监督管理。
9.政府信息通过市政府公报、政府门户网站和新闻媒体公开制度。
(1)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国务院
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的要求,地方政府规章签署公布后,本级人民政府公报和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发行的报纸应当及时刊登。
(2)在部门公报或者国务院公报和地方人民政府公报上刊登的规章文本为标准文本。
(3)在市政府公报、政府门户网站和新闻媒体公布的内容要准确、完整,在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形成20个工作日内完成。
10.法制信息发送制度。
(1)为方便全市领导干部随时随地学法用法,提高其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建立本制度。
(2)每周五向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各县(市、区)及市直各委局党政一把手发送法制短信息。
(3)信息内容为国家及省市最近颁布的法律法规的核心条款和主要规定。
11.职责不清事项即报制度。
(1)本部门严格以“七定”规定为依据履行职能、职责,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及工作任务。
(2)随着形势和工作任务变化需要调整和改变职能、职责的,及时上报市机构编制部门进行重新明确。
(3)在履行职能、职责发生矛盾时,要主动与职能出现交叉的市直单位协调、协商,以大局为重,摆正利益和矛盾关系,协商一致的,报市机构编制部门备案。
(4)在相互协调时,要以服务于改革发展、服务于经济建设、服务于基层群众为指导思想,以转变政府职能、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能力、提高公务员素质的“两转两提”为重点。
(5)确因职责不清、分工不明而影响工作的,要及时向市机构编制部门报告,由市机构编制部门予以明确。
(6)职责不清事项实行立即上报制度。
(二)机关内部工作制度
1.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2.主任办公例会制度;3.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4.机要文件阅读管理制度;5.机关内部绩效考核制度;6.财务管理制度;7.机关本周工作完成情况及本周重点工作督查制度;8.《领导周批示办理情况通报》督查制度; 9.车辆使用管理制度;10.优秀行政执法案卷、行政复议案卷评比制度;11.《市政府公报》编辑质量规定。
九、目标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