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对审核通过的协同执法、联合执法行为进行执法
1. 设定依据:《洛阳市协同和联合行政执法暂行办法》(洛政办〔2009〕127号)
2. 办理程序:根据涉及的执法事项,由主办部门拟定工作方案,报市政府审批;按照市政府批准方案组织实施;总结上报协同执法、联合执法事项办理结果,汇总材料归档备案。
3. 合作工作责任要求:根据工作方案确定的有关执法部门或机构,要增强责任意识,密切配合,认真履行职责,按照工作方案和牵头部门的要求,做好相关执法工作。对于推卸责任、推诿扯皮的,按照《洛阳市行政执法机构绩效考核办法(试行)》(洛办〔2009〕115号)予以考核,情节严重的,报请市政府追究责任。
八、工作制度
(一)向市委、市政府负责的工作制度
1.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落实省政府依法行政要求,编制并组织实施《洛阳市人民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
(1)督促各级各部门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洛阳市人民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推进依法行政的紧迫感、使命感和责任感,真正把依法行政作为政府运作的基本准则,切实加强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将贯彻落实《洛阳市人民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作为今后5年工作的重中之重抓紧抓好抓实。
(2)督促各级各部门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洛阳市人民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的学习、宣传和培训规划,采用培训班、研讨会、报告会、知识讲座等多种形式作好《洛阳市人民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的学习、培训工作。
(3)把贯彻落实《洛阳市人民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作为重要内容纳入依法行政责任目标考核体系,并定期组织开展监督检查。检查中,对贯彻落实《洛阳市人民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行动迅速,工作积极,措施到位的单位要予以表彰,对好的经验和做法要及时总结推广;对贯彻落实《洛阳市人民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工作迟缓,态度消极,敷衍了事的单位要通报批评,问题严重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组织实施市政府对县(市、区)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门的依法行政责任目标完成情况年度考核制度。
(1)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推动建设法治政府、责任政府,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代表市政府对县(市、区)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门实施年度依法行政责任目标考核,并将依法行政责任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市政府年度综合考核结果。
(2)依法行政责任目标考核主要从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情况,依法实施行政管理情况,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情况,依法行政工作能力建设情况,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评议情况等涉及到法治政府建设的5个方面进行考核。
(3)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未取得执法资格的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执法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严格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积极配合执法证件的注册、换证工作。实施行政执法人员培训长效机制,督促各部门切实落实执法工作政治、业务学习计划,定期开展专业法律、法规现场咨询和宣传活动。
(4)督促各部门依法办理行政许可,实施行政处罚,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通过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对各部门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3.市政府立法顾问管理制度。
(1)为推进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进程,提高政府工作质量,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代表市政府,在从事法律、语言文字等专业领域成就显著,具有高级职称或具备较强专业能力、有较强参政议政能力的专家学者中选聘立法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