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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审办事项联办事项工作制度目标责任规定的通知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建和工、青、妇、群团组织工作,指导机关和直属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和创建工作。

  对来访、来电、咨询、查询或业务办理单位和人员实行首问负责,全程进行协调服务;给予办事人员明确的介绍、答疑或指引等服务,一次性告知相关办事程序;协调相关科室按照有关程序和承诺办结时间进行办理并全程跟踪督导;对当事人反映问题、请办事项的处理结果或意见归档保存。

  (二)法规科

  统筹考虑、统一规划市政府的立法工作,拟订市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批准后,组织实施,督促指导;起草和组织起草重要的、综合性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审查修改市政府各部门上报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草案。协调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中的有关矛盾和争议;审查以市政府及其办公室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组织清理政府规章并负责市政府规章的解释;办理规章的公布和向国务院、省人大、省政府、市人大备案的事项;承办全国人大、国务院、省人大、省政府制定法律、法规、规章过程中的征求意见工作;负责市政府立法顾问的选聘、管理工作。

  (三)行政执法监督科

  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依法行政规划;组织实施涉及政府行为共同规范的法律、法规、规章,并监督落实;组织指导、参与检查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对行政执法机构工作人员执法情况进行监督管理;负责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工作;研究地方性法规、规章实施过程中以及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提出改进、完善的意见和建议;研究制定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并指导实施;负责对市政府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等具体行政行为审核把关;负责组织审查、办理行政执法证件及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培训和考核工作。

  (四)行政复议应诉科

  指导全市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审理不服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的决定,申请市政府复议的行政案件;受市政府委托,组织市政府行政应诉和民事应诉案件的代理工作;承办申请市政府赔偿的行政赔偿案件;代理不服市政府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应诉案件;对全市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案件进行统计汇总上报。

  (五)协同行政执法科

  组织协调全市行政执法单位协同执法;指导洛阳市协同执法支队工作;对特殊情况的直接行政执法;组织实施全市行政执法机构的绩效管理和考核工作;负责洛阳市行政执法绩效管理和协同执法工作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译审备案科

  翻译我市发布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接受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向市政府报备的规范性文件并进行合法性审查,对违法或不当的规范性文件请示市政府同意后予以撤销或责令修改;向省政府、市人大报备市政府及其办公室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并接受审查,对提出的问题进行合法性解释,按程序办理上级撤销或要求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事宜;组织清理规范性文件;贯彻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法律法规,检查指导全市各级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对市本级及下级政府报备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归纳整理存档并适时编印成册。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五、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洛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26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科级领导职数11名(含机关党总支专职副书记1名)。

  核定驾驶员事业编制2名,人员由综合科代管,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六、审办事项

  (一)对市政府及其办公室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前置合法性审查,对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事后备案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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