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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十大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申报评审办法》、《浙江省技工院校品牌专业申报评审办法》、《浙江省2010年职业培训及技能鉴定教材和题库开发建设方案》等3个申报制度的通知

  5.学校具备可持续发展的条件,有科学、合理、操作性强的基地建设规划。学校举办者支持基地建设,并能按规定落实配套经费,确保基地规划项目如期实施。

  具备以下条件的技工院校优先建设:

  1.当地政府、主管部门重视技工院校的发展,对技工院校建设已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在政策和资金扶持方面已形成制度性的保障机制;

  2.技工院校的办学方向符合当地产业发展要求,致力于当地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或技工院校已开设高级工班,培养的人才受到企业和用人单位的普遍欢迎;

  3.技工院校积极开展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年开展社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人数在5000人以上的。

  (二)申报建设十大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属于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领域内的大中型企业;

  2.重视支持技能人才的培养,企业职工培训经费连续3年足额提取并用于职工培训;

  3.已建立高级工以上等级的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站),有能力开展100人以上培训鉴定的场所、设施设备,培训鉴定工作规范有序。

  二、申报

  学校申报的,经学校主管部门、当地人力社保和财政部门同意后提交以下材料报市人力社保和财政部门;企业申报的,将材料直接报送市人力社保和财政部门。市人力社保、财政部门进行审核后择优推荐报省人力社保厅。省属技工院校经主管部门同意后直接报省人力社保厅。

  以上申报材料包括:

  1.浙江省十大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申报表;

  2.相关背景材料(基地建设规划、建设方案、有关证明材料等);

  3.当地政府或主管部门政策和资金扶持方面相关文件和证明材料。

  上述材料一式25份,双面A4纸书本格式印制,并提供电子版。

  三、评审

  (一)组织领导。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负责十大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的评审确定工作,并根据评审工作需要成立若干个专家组,具体负责实训基地项目评议、技术指导、绩效考评等工作。

  (二)评审原则。省级实训基地评审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与我省经济转型、产业升级和高技能人才培养相适应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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