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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发展改革委制定的吉林省2010年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

  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基本完成集体林权制度的主体改革任务,将集体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落实到户。启动配套改革试点,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和保障收益权。完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林业要素流转机制。推进地方国有林场改革,开展国有林区管理体制和国有森林资源统一管理改革试点。

  推进城镇化发展的制度创新。积极推进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进一步落实鼓励农民向城镇转移的政策,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逐步取消城乡二元结构的户籍管理制度,推进城乡社会管理一体化。推进长春市二道区英俊、兴隆山、卡伦镇建设用地土地挂钩试点,探索实行以宅基地置换城镇房产、

  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置换社会保障的土地利用新模式试点,促进城镇化发展。

  继续推进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完善国有农场管理体制。推进农村水利体制改革,探索农业灌溉、农村供水工程管理财政补贴机制。

  (四)建立完善现代市场体系。

  培育发展各类生产要素市场。加快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充分发挥主板和创业板市场直接融资作用。积极探索建立大宗农副产品期货市场。鼓励支持现有的产权交易市场整合,形成全省联网的产权交易体系。积极发展各类保险市场。完善规范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发展各类人才市场,构建统一、开放、有序的

  人力资源市场。大力发展技术市场,规范发展土地市场,提高土地资源配置效率。

  加强商品市场体系和现代物流体系建设。加快发展电子商务,完善现代物流方式,开展流通业信息化试点。抓好延吉市和图们市流通领域现代物流示范试点。开展 “万村千乡店店通”和“农超对接”试点。

  (五)推进民生领域改革。

  实施促进大学生、农民工和困难群体的就业政策,建立健全就业援助长效机制。

  健全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实施城镇企业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在长春市朝阳区、磐石市等9个县(市、区)进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试点,继续开展农村独女夫妇养老保险试点。将关闭破产的地方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纳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将符合条件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全部纳入保障范围。推行并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完善失业、工伤、医疗、生育保险制度,建立统筹城乡的社会保障制度。

  积极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积极推进以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等五项改革为重点的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按照国家 《关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要求,在部分市进行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在60%的城市社区医疗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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