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发展改革委制定的吉林省2010年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
(吉政明电[2010]9号)
各市 (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 (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省政府同意省发展改革委制定的 《吉林省2010年改革指导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10年4月21日
吉林省2010年改革指导意见
一、2010年改革的总体要求
2010年是我省振兴发展的关键一年,省委、省政府把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作为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关键环节和中心任务,把改革创新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根本动力。要充分认识深化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提高改革决策的科学性,增强改革措施的协调性,大力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着力破解不利于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体制机制障碍,促进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指导思想: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解放思想,进一步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不断增强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动力和活力,为促进科学发展提供体制保障。
改革目标: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转型为主线,继续深化财政金融体制改革,深化和完善企业改革,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以推进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为主线,全面推进农村综合改革;以实施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建设为主线,先行先试,创新体制机制,开展综合改革试点;以社会公共需求转型为主线,推进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民生领域改革,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以建立完善现代市场体系为主线,培育发展各类生产要素市场;以政府转型为主线,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
二、重点改革任务
面对改革的新形势和新要求,围绕6条主线重点推进以下改革。
(一)深化企业改革。
继续深化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现代企业制度。积极支持国有企业引进战略投资者,推进跨行业、跨区域兼并重组,发展混合所有制和股份制经济。实施 “100户企业上市培育工程”,支持和鼓励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市场化方式参与上市公司重组,实现整体上市。继续推进遗留难点企业改制,基本完成41户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任务。继续推进长春、四平和白山市厂办大集体改革试点,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补助,落实将土地出让收益用于支付改制成本的政策,妥善解决厂办大集体职工养老保险接续等历史遗留问题,力争取得新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