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创新财政扶持企业发展资金投入方式实施方案》的通知


  如果被扶持企业项目符合国家和区、市产业政策,生产经营稳定,财务状况良好,具备长期扶持价值,且累计获得财政扶持资金额度较大的(达到被扶持企业实收资本比例10%及以上),经被同意,平台企业报经同级财政、国资管理部门批准,可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对被扶持企业的扶持资金转为股权投资。

  十、收回资金的使用

  为壮大平台企业资本实力,拓宽企业投融资空间,对平台企业从被扶持企业回收的扶持资金,可视需要按10%-20%的比例留给平台企业,用于补充平台企业资本金。剩余部分由市财政局通过建立企业发展基金、创投基金等方式,继续通过平台企业支持优势企业发展。

  十一、账务处理规定

  平台企业收到市财政局划拨的资金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其他应付款”;拨给被扶持企业时,借记“其他应付款”、贷记“银行存款”。被扶持企业收到扶持资金时,借记“银行存款”、 贷记“专项应付款”,借款期满,根据市财政局确定的还款金额及留给企业部分,借记“专项应付款”、贷记“其他应付款”、“资本公积”。平台企业收到市财政局按比例留用部分,计入“实收资本”。

  十二、绩效管理

  (一)为确保平台企业对投放借款实施必要的监督检查和跟踪问效,被扶持企业应于每个会计年度终了后,将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会计报表报送市财政局和平台企业,使其了解掌握被扶持企业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

  (二)平台企业必须在与被扶持企业履行相关法律手续后3个工作日内拨付财政资金,不得拖延、滞留。如无正当理由无故拖延、滞留财政资金,影响被扶持企业生产经营,情节严重的,市财政局将报请市人民政府取消其平台企业的资格。

  (三)如被扶持企业无正当理由无故拖延,不按期归还借款,平台企业除依法追回扶持资金外,市财政局将会同工信、商务、发改、农牧、科技等业务主管部门同时取消该企业以后年度享受财税优惠政策的资格。

  十三、实施时间

  二O一O年一月一日。

  十四、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我市创新财政扶持企业发展资金投入方式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固原市创新财政扶持企业发展资金投入方式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如下: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