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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调整我市施工用水价格的通知(2010)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调整我市施工用水价格的通知
(建筑〔2010〕344号)


各区、县建委,各有关局、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根据天津市物价局《关于调整非居民自来水价格的通知》(津价商〔2010〕46号)文件精神。经测算,调整我市建设工程施工用水价格,施工用水价格由每立方米6.7元调整为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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