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科普工作统计的内容
1.调查全市科普资源投入状况。科普资源包括科普机构和人员、科普经费投入、科普场地以及科普传媒等。
2.监测全市科普工作运行状况。通过掌握科普活动的基础数据,了解全市科普活动的总体情况。
二、科普统计的范围
本次统计的范围包括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直属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和组织。
统计填报单位主要包括:
1.市级单位:市科委、市科协、市委宣传部、市教委、市发改委、市经委、市人力资源劳动保障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农委、市文广局、市卫生局、市计生委、市环保局、市新闻出版局、市建委、市规划局、市林业局、市旅游局、市园林局、市地震局、市气象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社科联、市公安局等。
2.区县(自治县)级单位:科委(科技局)、科协、教育局(委)、国土局、农业局、文广局、卫生局、计生委、环保局、林业局、旅游局、园林局、气象局、工会、团委、妇联、公安局等。
三、科普统计的组织实施
科普统计由市科委牵头,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市科委负责制定统计方案,提出工作要求,指导和协调市级有关部门和区县(自治县)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的统计工作。
全市科普统计按市、区县(自治县)分级实施,采取条块结合的方式进行:
市科委负责全市科普统计。包括:向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自治县)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布置科普统计工作,对统计人员进行培训,发放并回收调查表,审核数据;将本市所有调查表录入全国科普工作数据库;将本市的所有调查表报科技部备查。
市级有关部门负责本部门的科普工作统计,将自身及所下属单位的统计数据汇总填入一份调查表,报送市科委备查(一式两份)。
各区县(自治县)科委(科技局)牵头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各有关部门的科普工作统计。包括:向本区县(自治县)同级有关部门布置科普工作统计,对统计人员进行培训,发放并回收调查表,对数据进行审核后,将本区县(自治县)的所有调查表报送市科委备查(一式两份)。
各区县(自治县)有关部门负责本部门的科普工作统计,将自身及所下属单位的统计数据汇总填入一份调查表,报送各区县(自治县)科委(科技局)(一式三份),各区县(自治县)科委(科技局)留一份备查,其余两份上报市科委。
四、调查表下载和数据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