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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对李文建等19名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和成都“6·5”公交车事件见义勇为先进群体进行奖励的决定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对李文建等19名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和成都“6·5”公交车事件见义勇为先进群体进行奖励的决定
(川府发[2010]14号 2010年5月11日)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8年以来,我省广大人民群众在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建平安四川活动中,涌现出一批舍生忘死、无私奉献的见义勇为人员,他们在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危害的关键时刻,挺身而出,用鲜血和生命谱写了惩恶扬善、见义勇为的赞歌。为促进我省“两个加快”建设,实现“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目标和构建和谐四川做出了积极贡献。

  为褒奖他们见义勇为的壮举和无私奉献的精神,根据《四川省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条例》规定,省政府决定对李文建等19名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和成都“6·5”公交车事件见义勇为先进群体给予奖励。希望全省广大人民群众以他们为榜样,学习他们不畏强暴、勇于牺牲的英雄气概,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为加快建设灾后美好新家园、加快建设西部经济发展高地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各级人民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条例》,及时奖励见义勇为人员,做好见义勇为人员的保护救助工作,大力宣传见义勇为先进事迹,形成“见义勇为光荣、见义不为可耻”的良好社会风气。

  附件:
四川省人民政府奖励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和先进群体名单

  一、先进个人(19名)

  成都市

  李文建    邛崃市桑园镇马鞍村8组农民

  胡顺兵    青羊区少城物业咨询有限公司保安

  自贡市

  陈苏富    富顺县富和乡长石村5组农民

  攀枝花

  黄子梅    西区玉泉街道芳茗巷居民

  泸州市

  穆仁元    合江县恒源煤业公司工人

  袁 易    古蔺县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保安

  德阳市

  谢云华    成都彭州市通济镇筒西村货车司机

  广元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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