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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科委引进国(境)外智力资助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科委引进国(境)外智力资助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提升我市国际科技交流与合作的水平,进一步加强重庆市科技类引智工作的规范和管理,《重庆市科委引进国(境)外智力资助管理办法(试行)》已广泛征求意见,并经委领导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一0年五月五日

重庆市科委引进国(境)外智力资助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升国际科技合作的层次,重庆市科委对引进国(境)外智力进行规范管理,为使此项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吸引国(境)外科研优秀人才来渝工作服务。
  第三条 引智工作由市科委国际合作处负责组织和管理。

第二章 资助范围

  第四条 引智资助的申报单位必须是我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不含外资企业)、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
  第五条 资助资金主要用于技术引进及专家的国际旅费、专家零用费、食宿交通费、城市间交通费等,被资助单位列支相关费用时需遵守相关财务管理办法或《重庆市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管理办法(2008年修订)》。
  第六条 享受资助的外国专家可以是在职人员,也可以是退休后能胜任工作的人员。享受资助的外国专家在渝工作的时间一年内不少于一个月,高级专家须在三个月以上。聘请香港、澳门、台湾专家以及旅居海外华人华侨专家来渝工作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章 申报原则

  第七条 引智项目应符合国家和我市经济、科技发展现状和产业政策,对地方经济发展有巨大推动作用,将会产生良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第八条 引智项目应为科技含量高或专业性强、国外技术在相关领域存在比较优势的项目。
  第九条 引进的专家或人才应为国内很难找到,或者能够找到但相对成本较高的相应的专业技术或管理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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