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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菏政办发〔2009〕8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菏泽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工作安排》(以下简称《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九年十二月十日

菏泽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工作安排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发〔2009〕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我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发〔2009〕16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鲁政发〔2009〕90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09年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鲁政办发[2009]83号)精神,为更好地推动我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现提出近期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点工作安排。
  一、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一)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主要工作目标是:
  1.大力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参保扩面工作。做好城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的参保工作。(市劳动保障局负责)
  2.年底前将在校大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参保范围。(市劳动保障局、教育局负责)
  3.多渠道筹集资金,将依法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全部纳入属地城镇职工医保,实现医保待遇与企业缴费脱钩。指导和督促各县区解决其他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的参保问题。(市劳动保障局、国资委负责)
  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参合率稳定在95%以上。(市卫生局负责)
  (二)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主要工作目标是:
  1.全面落实政府对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人均每年80元补助政策。(市财政局、卫生局、劳动保障局负责)
  2.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力争提高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和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左右;新农合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市劳动保障局、卫生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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