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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鲁政办发[2009]8号文件精神加快全市国有林场苗圃改革与发展的意见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鲁政办发[2009]8号文件精神加快全市国有林场苗圃改革与发展的意见
(菏政办发[2009]7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国有林场苗圃改革与发展的意见》(鲁政办发〔2009〕8号)精神,加快全市国有林场苗圃改革与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国有林场苗圃改革与发展的重要性
  国有林场苗圃是我市重要的林木资源基地,是林业事业发展的主体和基础,在保持水土、涵养水源、防风固沙、改善环境、维护生物多样性以及保护林木种质资源、培育良种壮苗、推广优良品种和示范群众育苗造林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促进了全市林业产业健康快速发展。我市现有按事业单位管理的林场苗圃24处,职工1194人。由于国有林场苗圃自然条件差,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多数国有林场苗圃年年亏损,职工收入水平明显偏低。这种状况与国有林场苗圃肩负的生态建设任务很不适应。鲁政办发〔2009〕8号文件,是省政府加强林业工作的重要举措,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提高生态建设水平,推进现代林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体现。各县区、有关部门要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快国有林场苗圃改革与发展的重要性,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培育和保护森林资源为重点,按照“以林为本,生态优先,分类经营,可持续发展”的方针,进一步巩固分类经营成果,全面落实分类经营政策,充分发挥国有林场苗圃绿色生态屏障、现代林业建设示范骨干作用。
  二、明确国有林场苗圃改革与发展的任务目标
  到2012年,全市80%的国有林场实现脱贫,70%的国有苗圃盈余;国有林场苗圃主干路全部硬化、通自来水、通电、无危房;国有林场苗圃边界纠纷彻底解决;到2015年国有林场新造林3.5万亩,低洼地改造和中幼林抚育4万亩,营造试验林、示范林6000亩,森林覆盖率稳定在80%以上,森林资源质量进一步提高,森林生态系统整体功能显著增强;国有苗圃建立原种圃2处,面积达100亩,引进汇集优良树种和品种1500个,建立国家、省级区域性种质资源库2处,育苗5000亩,良种使用率达90%以上;真正使国有林场苗圃成为经营管理科学、基础设施完备、森林优质高效、资源经营持续、职工稳定和谐的现代林业示范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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