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加大行政机关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力度。加强行政复议监督,进一步提升行政复议能力,健全行政复议机构,保障复议经费,充实工作人员,确保每件案件审理至少由2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参加。认真研究探索行政复议简单案件当场受理、调解等简易程序和复杂、重大案件由行政复议专家、社会组织参与复议调解机制,探索建立行政复议案件专家审议制度、复议机关与法院的日常联系制度和重大案件信息互通制度,完善行政纠纷联动处理机制。建立和完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统计分析制度。加大行政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力度。(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监察局、审计局等)
六、增强社会自治功能
14.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的机制。全面正确实施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
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充分保障基层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各项权利。积极支持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人民调解工作,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政府相关部门、单位)
15.培育发展中介组织,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重点发展为市场主体服务、为市场公平竞争服务、为市场交易活动服务、为市场发展服务的各类行业协会、商会,各类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专利事务所,各类拍卖行、典当行以及研究咨询和信息服务机构等。加强对社会组织的培育、规范和管理,把社会可以自我调节和管理的职能逐步交给社会组织。实施社会管理、提供公共服务,要积极与社会组织进行合作,鼓励、引导社会组织有序参与。(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司法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委、科技局、商务局、工商局等)
16.营造依法行政的良好社会氛围。在抓好各领域专业法律法规学习宣传的同时,继续抓好对国务院《纲要》、
国务院《决定》、省政府《实施意见》、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公务员法、监督法、
突发事件应对法、
安全生产法、
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对修订和即将出台的重要法律法规要进行必要的学习、宣传。对法律法规的宣传,要结合实际,改进方式,注重实效。(牵头单位:市司法局、法制办;责任单位:市政府相关部门、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