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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0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4.深入开展法制服务和调查研究。围绕建设经济文化强市、打造国际旅游名城目标任务,建立健全政府法制机构参与审核对外签订重大经济合同制度,探索建立“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补救”的法律事务风险防范长效机制,充分发挥法制工作机构在重大经济活动中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市政府相关部门、单位)

  三、加快推动政府职能转变

  5.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入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加快行政许可配套制度建设,建立健全阳光运行机制。继续清理行政审批事项,提高审批效率,打造行政审批、资源配置、公共服务为一体的综合性政府服务平台。(牵头单位:市监察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等)

  6.加强政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紧紧围绕经济运行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进一步搞好经济规划和宏观调控。减少微观管理,加强政府采购、投融资、项目招投标、土地招拍挂等制度建设,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机制,为各类市场主体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监察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委、规划局、国土资源局、工商局、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等)

  7.继续深化政务公开。继续抓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泰安市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泰安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规定》、《泰安市政务公开监督考核办法》等规定的贯彻落实,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发布机制,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依申请公开、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年度报告、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制度,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发展改革委、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市电子政务办公室等)

  8.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在开展行政指导、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常规行政管理方式基础上,认真探索实施行政合同、行政给付、特许经营等新的行政管理方式,实现政府管理方式的创新。(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委、规划局、国土资源局、泰山管委、水利渔业局、农业局、交通运输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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