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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苏府通[2010]15号)

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
(苏府通〔2010〕15号)


经省人民政府《关于批准苏州市高新区(虎丘区)2010年度第2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通知》(苏政地〔2010〕4016号)文件批准,同意我市高新区(虎丘区)征收集体土地19.3392公顷,其中耕地15.1144公顷。现将《征收土地方案》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2010年度第2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苏州高新区东渚镇东新村7、8、9组,协新村3组;通安镇彭山村16组,华山村10组,西泾湾村13组,通安村3组;浒墅关镇莲香村5组,牌楼村1组,杨安村9组。
  三、征地村、组及面积
  (一)苏州高新区东渚镇东新村7组2.2954公顷,其中耕地1.8208公顷;
  (二)苏州高新区东渚镇东新村8组2.1874公顷,其中耕地1.5727公顷;
  (三)苏州高新区东渚镇东新村9组4.0514公顷,其中耕地2.9880公顷;
  (四)苏州高新区东渚镇协新村3组0.4729公顷,其中耕地0.4502公顷;
  (五)苏州高新区通安镇彭山村16组4.0230公顷,其中耕地3.6285公顷;
  (六)苏州高新区通安镇华山村10组2.6667公顷,其中耕地2.1358公顷;
  (七)苏州高新区通安镇西泾湾村13组0.0361公顷;
  (八)苏州高新区通安镇通安村3组0.0280公顷,其中耕地0.0228公顷;
  (九)苏州高新区浒墅关镇莲香村5组0.2450公顷,其中耕地0.1305公顷;
  (十)苏州高新区浒墅关镇牌楼村1组1.7774公顷,其中耕地1.2054公顷;
  (十一)苏州高新区浒墅关镇杨安村9组1.5559公顷,其中耕地1.1597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地类名称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费标准

安置补助费

标准

耕 地

15.1144

30万元/公顷

3万元/人

园 地

0.3902

30万元/公顷

/

其他农用地

1.7888

30万元/公顷

/

建设用地

1.3925

30万元/公顷

/

未利用地

0.6533

15万元/公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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