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
(苏府通〔2010〕15号)
经省人民政府《关于批准苏州市高新区(虎丘区)2010年度第2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通知》(苏政地〔2010〕4016号)文件批准,同意我市高新区(虎丘区)征收集体土地19.3392公顷,其中耕地15.1144公顷。现将《征收土地方案》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2010年度第2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苏州高新区东渚镇东新村7、8、9组,协新村3组;通安镇彭山村16组,华山村10组,西泾湾村13组,通安村3组;浒墅关镇莲香村5组,牌楼村1组,杨安村9组。
三、征地村、组及面积
(一)苏州高新区东渚镇东新村7组2.2954公顷,其中耕地1.8208公顷;
(二)苏州高新区东渚镇东新村8组2.1874公顷,其中耕地1.5727公顷;
(三)苏州高新区东渚镇东新村9组4.0514公顷,其中耕地2.9880公顷;
(四)苏州高新区东渚镇协新村3组0.4729公顷,其中耕地0.4502公顷;
(五)苏州高新区通安镇彭山村16组4.0230公顷,其中耕地3.6285公顷;
(六)苏州高新区通安镇华山村10组2.6667公顷,其中耕地2.1358公顷;
(七)苏州高新区通安镇西泾湾村13组0.0361公顷;
(八)苏州高新区通安镇通安村3组0.0280公顷,其中耕地0.0228公顷;
(九)苏州高新区浒墅关镇莲香村5组0.2450公顷,其中耕地0.1305公顷;
(十)苏州高新区浒墅关镇牌楼村1组1.7774公顷,其中耕地1.2054公顷;
(十一)苏州高新区浒墅关镇杨安村9组1.5559公顷,其中耕地1.1597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地类名称
| 面积
(公顷)
| 土地补偿费标准
| 安置补助费
标准
|
耕 地
| 15.1144
| 30万元/公顷
| 3万元/人
|
园 地
| 0.3902
| 30万元/公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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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农用地
| 1.7888
| 30万元/公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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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
| 1.3925
| 30万元/公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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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利用地
| 0.6533
| 15万元/公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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