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的意见
(苏府办〔2010〕147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加快经济转型升级、实现“三区三城”建设目标,全面落实新《
统计法》,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统计执行力和政府统计公信力,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统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
统计工作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是指导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的重要手段,也是加强和改进宏观调控的重要依据。近年来,我市统计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总揽统计全局、服务发展大局”要求,切实履行统计职能,发挥了积极有效的作用。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不断推进,特别是市委十届十次全会作出加快经济转型升级、建设“三区三城”等一系列决策部署,对全市统计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为此,全市各级政府和部门必须充分认识新时期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的重要性,把统计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健全统计工作机构,充实统计工作力量,保障统计经费投入。要支持统计部门和统计人员依法独立开展统计工作,依法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的职权,为促进我市率先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提供统计保障。
二、大力推进统计法制建设
(一)广泛开展统计法制宣传。2009年,国家新修订了《
统计法》,颁布实施了《
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贯彻新《
统计法》和《
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对于科学、有效地组织统计工作,规范统计行为,保障统计数据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统计普法工作,广泛深入地开展《
统计法》和《
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的学习宣传,增强全社会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统计法制意识和依法统计的自觉性。各级统计、司法和行业主管部门要注重发挥各自职能,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共同推进统计普法宣传的合力,努力营造良好的统计法制工作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