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加快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福州市加快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五月三日
福州市加快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
文化产业振兴规划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和《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加快发展我市文化创意产业,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产业规划 明确发展目标
1、加快制定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规划。编制《福州市“十二五”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规划》,促进文化创意产业与经济社会和城市规划相协调;编制《福州市文化创意产业招商目录》,明确鼓励、允许、限制和禁止投资的项目,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和领域,鼓励非公有资本及海外资本进入文化创意产业。
2、明确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目标。到2012 年,文化创意产业增加值以年均25%以上的速度递增,文化创意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超过8%,成为海西省会城市的支柱产业之一;到2020年,形成产业特色鲜明、创新能力强大、专业人才集聚、知名品牌众多、公共服务完善的文化创意产业集群,把福州打造成为引领海西、辐射全国的文化创意产业中心。
3、推进文化创意产业重点行业发展。充分把握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趋势,紧密结合福州在海西建设中独特的自然和文化资源条件,确定现代传媒业、动漫游戏业、设计创意业、工艺美术业、文化休闲旅游业、文化会展业、广告创意业等七大行业作为加速福州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重点领域。
(1)现代传媒业。主要发展以内容和技术更新为特征的广播影视业、新闻出版报业和互联网信息服务、广播电视传输服务。加快网络媒体、数字电视、移动电视、手机电视等新型媒体发展,推动印刷业技术和设备更新,扶持重点印刷企业发展。到2012年,产业增加值以年均20%以上的速度递增,把福州打造成为海西现代传媒业的发展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