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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三)发展计划科
  组织拟订全市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科技经费配置建议,综合协调规划和各类科技计划的实施、管理;牵头组织科技专项计划的实施、监督、评估和验收;编制市“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预决算并监督执行;负责科技发明与创造引导计划、大学生科技创业助推计划的编制及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国家、省各类科技计划的项目申报、执行监督、验收管理工作;承担相关科技统计、科技评估管理工作;承担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平台、基地的有关管理工作;拟订全市基础研究、科技条件建设规划和政策;参与编制市重大科学工程建设规划;组织科技创新方法研究、应用与推广;负责实验动物管理工作,负责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科技文献等科技资源共享工作。
  (四)科技成果科(对外可使用市科技保密工作办公室名称)
  拟订科技成果评价、奖励、转化及科技保密、查新、技术市场管理等政策措施;承担科技成果登记、评价等工作;负责全市科学技术奖励评审和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的审批、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国家级和省级科学技术奖的推荐申报工作;组织申报、实施科技成果推广计划,负责市级科技成果技术研究推广中心认定与管理工作,负责省级科技成果技术研究推广中心的推荐与管理工作;负责技术市场的管理工作;负责技术出口的审核和科技保密工作;承担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五)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挂市高新技术办公室牌子)
  拟订相关领域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规划和政策;组织申报、实施相关领域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科技支撑计划、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运用高新技术嫁接改造传统产业,参与推动企业技术进步;会同有关部门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创新型服务企业;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申报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和高新技术风险投资基金;承担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工业领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有关业务指导和管理工作。
  (六)农村与社会发展科(挂市星火计划管理办公室牌子)
  拟订科技促进农村与社会发展领域的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申报、实施相关领域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科技支撑计划和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组织实施农业良种产业化开发、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科技特派员基层创业行动、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农村科技信息服务等工作;负责星火科技工作;指导相关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与示范;推进农村与社会科技支撑体系建设;承担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农业科技园区、农村与社会领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有关业务指导和管理工作;承担促进生物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工作; 协调科技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承担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管理以及可持续发展科技示范工程的组织实施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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