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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七)制定科技成果推广政策,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推动区域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及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八)负责编制和实施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基地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参与编制市重大科学工程建设规划;拟订全市基础研究、科技条件建设规划和政策;推进全市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
  (九)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建议;推进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负责新建和调整科研机构的审核、申报工作。
  (十)组织开展国内外科技合作与交流;承担市政府与国内高校、科研机构科技合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技术出口和重大技术引进及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再创新工作;归口管理全市科技外事工作。
  (十一)拟订促进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政策;组织制定科普规划和政策,统筹协调全市科普工作;负责软科学研究、科技宣传、科技信息、国防科技动员、科技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相关科技评估和科技统计管理工作。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指导全市科技培训工作。
  (十三)牵头拟订促进与科技相关知识产权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科学技术局设7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挂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科技动员办公室牌子)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综合性文稿的起草以及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访、安全保密、政务公开、督查督办等工作;负责科技信息宣传、科技应急管理、国防科技动员工作;指导科技信息库和科技信息网络建设;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编制归口管理的市科学事业费的预、决算,监督经费使用情况;负责局机关和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工作及国有资产管理。
  (二)政策法规与管理科
  拟订全市科技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监督检查科技政策、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创新体系建设;协调组织科技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和超前预测;编制并组织实施软科学科技计划;承办相关科研机构组建和调整的审核、申报事宜; 承担区域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工作;承担泰安市泰山科技创业资金管理工作;承担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团的审核和业务指导工作;承担科技进步考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指导全市科技培训工作;拟订全市科普工作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促进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发展的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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