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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旅游服务工作提升旅游服务质量的通知


  (二)全面推行旅游服务行业规范。旅游景区、宾馆、饭店、旅行社、旅游汽车公司、车站等旅游接待单位和银行、邮政等窗口单位,要认真贯彻实施《旅游服务行业规范》,通过岗位练兵、技能培训、技术比武、优质服务竞赛等形式,切实把服务规范落实到旅游服务的全过程。要注重细节,严格标准,突出抓好习惯养成,使服务规范成为所有从业人员的自觉行为,不断提高服务技能和服务水平。要大力推进旅游服务标准化建设和旅游服务质量评价制度建设,着力培育一批知名旅游企业、知名旅游产品和旅游服务标兵,全面提升旅游企业诚信度,提升来泰游客满意度。文化娱乐、商业零售、交通运输以及市政环卫、涉旅执法等行业和单位,要结合各自行业特点,针对旅游服务中存在的问题和差距,按照《旅游服务行业规范》的模式,健全完善相关的旅游服务标准和岗位规范。

  (三)切实完善旅游服务保障机制。强化以游客为本的服务理念,进一步健全完善旅游服务保障措施,旅游景区要建立联络畅通、运行高效、服务周全、监管到位的安全管理机构和医疗急救机构,制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和完善紧急救援机制,切实保障游客人身和财产安全。要进一步强化旅游市场监管,严厉打击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欺诈游客、强买强卖等各类有损泰安旅游形象的违法违规行为;积极探索推行旅游服务质量警示制度和违法违规企业或个人市场退出机制,对违反旅游服务行业规范的予以警示,对违法违规经营、严重影响泰安旅游形象的责令退出;落实违法违规企业信息披露制度,开展游客满意度调查,定期发布游客满意度和《旅游服务质量公报》,营造良好的旅游市场环境。

  三、强化措施,大力提升旅游服务质量

  (一)组织开展“优质服务争先锋,我为创城作贡献”活动。围绕提升旅游服务质量,贯彻实施《旅游服务行业规范》,在全市组织开展“优质服务争先锋,我为创城作贡献”活动,引导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牢固树立标准意识、质量意识和品牌意识,结合行业特点,积极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创建活动,激发旅游从业人员提高服务技能的积极性,全面提高旅游服务质量,改善旅游发展软环境,营造创建国际旅游名城的浓厚氛围。

  (二)进一步完善旅游诚信体系建设。深入开展旅游诚信创建活动,完善旅游诚信体系,构筑“企业为主、部门监管、多方配合、共铸诚信”的工作格局。深入开展“诚信旅游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和“旅游行业树新风网上行”活动,加强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引导旅游接待单位提升服务质量、创建知名品牌,不断提高旅游诚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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