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力推进金融改革
(一)大力推进地方金融机构做大做强。继续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加快农村商业银行试点步伐,支持符合条件的市县联社组建农村合作银行,进一步增强全市农信社发展活力。推动泰安城市商业银行健康快速发展,不断提高运营质量和效益,加快完成增资扩股,实现资格升级;加快县域分支机构设立步伐,尽快覆盖6个县(市、区),使其成为富有活力的“市民银行”、“地方银行”。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集团设立财务公司。继续推进设立地方金融控投集团工作。
(二)大力培育发展小额贷款公司。争取年内有2家以上小额贷款公司正式营业。推动现有小额贷款公司增资扩股,适当提高新设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下限。认真落实有关优惠政策,满足小额贷款公司再融资需求。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建立小额贷款公司动态监控系统,完善落实监管制度,提高监管水平,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合规经营、健康发展。
(三)大力发展村镇银行和贷款公司。年内争取设立2家村镇银行,确保到2011年全市设立6家村镇银行和贷款公司。协调村镇银行主发起人落实准入挂钩计划,推进村镇银行设立工作顺利开展。加大对村镇银行的监督管理,促其规范发展,扩大覆盖面。
(四)大力发展融资性担保机构。对6家过亿元的有融资性质的担保公司进行整顿规范,补充和增加资本金,提高融资担保能力。年内争取设立规范的资本金在2亿元以上融资性担保公司1家,每个县(市、区)至少设立1家资本金1亿元以上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加强对融资性担保行业的监管,制定监管办法,落实监管责任,及时处置融资担保风险。
五、推动保险业健康发展
(一)引导保险企业拓展业务。积极推动各类保险企业到县(市、区)设立分支机构和营业网点,扩大保险服务覆盖面。
(二)引入商业保险机制,参与社会管理。继续推动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的扩面工作,适当提高费率,完善农业风险保障机制。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健康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全面开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继续扩大“治安保险”覆盖面,推动“平安泰安”建设。
(三)利用保险资金支持经济建设。做好与保险公司总部资产管理公司的项目对接工作,将我市基础设施、能源、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项目推介给各保险公司总部,争取更多的保险资金支持我市实体经济发展,拓展融资新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