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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2010年金融工作要点》的通知

  (二)加大银企合作力度。精心筛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商业银行贷款要求的项目,及时推介给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和其他非银行业金融机构。适时召开全市金政、银企合作会议,落实好已发布或签约的500多个项目的资金需求,确保银企合作资金到位率达到95%以上。

  (三)确保政府投融资平台融资安全。规范政府融资载体建设,坚持“总量控制、综合平衡”的原则,做好融资平台项目的“解包还原”,建立健全政府融资平台的资产注入机制,切实做到融资有规模、投资有计划、使用有预算、偿债有来源、经营有保障,防止融资平台债务转变为财政债务,确保资金合法运作、专款专用、高效使用。

  (四)帮助企业解决资金问题。继续做好对主营业务收入过亿元的561家重点企业资金预警监测工作,重点解决主营业务收入过5亿元的112家重点工业企业和投资过亿元的重点项目的资金需求,有效防范企业因资金链断裂可能引发的金融风险。

  三、促进资本市场加快发展

  (一)加快推进企业上市融资。重点做好自主创新能力强、成长性好、市场占有率高的企业到中小企业板、创业板上市工作。创造条件积极推动我市符合条件的企业到香港、新加坡、美国、英国、日本等地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抓好上市后备资源培育工作。按照“培植一批、启动一批、推荐一批、上市一批”的原则,适应境内外资本市场发展变化,不断调整优化上市资源后备库。进一步完善扶持重点上市后备企业的政策措施,加强对拟上市企业的培训推介,提高上市效率和成功率。2010年培育启动上市程序的企业10家,培植20家拟上市后备资源企业。

  (三)支持上市公司利用资本市场做优做强。结合我市工业调整振兴规划,支持和引导上市公司通过整体上市、定向增发、资产收购等形式实现资本和产业扩张。支持有条件的上市公司开展并购重组,促进行业整合和产业升级。推动业绩差的上市公司通过引进战略投资者、注入优良资产、资产置换等方式实施重组,改善企业经营状况和发展质量。

  (四)积极发展各类投资基金。研究支持各类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的政策措施,吸引更多有实力的股权投资机构来我市投资。充分发挥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作用,搞好创业投资与高新技术产业、创业板的对接。

  (五)推动资本市场中介机构健康发展。坚持发展与规范并重,积极鼓励和引进境内外知名中介机构来我市设立区域总部或分支机构。加强对中介机构的规范管理,对在我市开展资本市场业务的中介机构实行执业情况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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