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09年度全市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兰政办发【2010】7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按照《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甘政办发〔2010〕38号)要求,为保质保量、全面按时完成我市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各项任务,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全市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范围覆盖全市所有行政管辖区域。各县区要依据省国土资源厅公布的卫星遥感监测数据,严格按照《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10〕21号,以下简称《规范》)中的工作流程和相关政策要求,按时完成卫星监测图斑的内外业核查、问题整改、统计汇总和督察验收等工作,认真填报《规范》所列统计表格,全面掌握违法用地情况,发现并严肃查处土地违法行为,切实提高执法检查效果,以达到进一步规范土地管理秩序,加强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目的。
二、工作步骤
2009年度我市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将采取各县区自查自纠和市上督查相结合,以整改规范为主的方式进行。具体分为4个阶段:
(一) 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4月10日前)
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召开动员大会对全市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统一向各县区发放卫星遥感监测数据。组织选派各县区一线业务骨干参加省国土资源厅培训,重点学习《规范》和新版《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等内容,确保相关人员准确把握有关政策要求,掌握填报方法。各县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按时召开动员大会,进行周密安排部署。
(二)核实查处阶段(2010年4月10日-4月30日)
各县区政府要抽调相关部门业务骨干组成专门的工作队伍,采取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自查方式,认真按照《规范》的要求,对本地区卫星遥感监测图斑逐一进行内外业核查,于2010年4月15日前向市国土资源局上报统计报表和自查工作报告(包括电子版)。对核查中发现的土地违法案件,必须坚持立案查处、从严处置、严肃问责,依法查处到位,对重大案件要进行督办和曝光,所有案件务必于2010年4月30日前查处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