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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市级统筹实施细则的通知

  第三十一条 市、县区新农合经办机构要对各定点医疗机构参合对象住院产生的医药费用定时进行审核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解决。
  第三十二条 参合对象在省外定点医疗机构产生的医药费用在其参合县区的新农合经办机构报销,报销标准按照本细则第十六条相应规定执行。

第七章 工作职责

  第三十三条 各县区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职责
  (一)各县区政府是新农合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建立健全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二)财政部门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新农合基金管理办法,确保政府补助资金及时到位和新农合基金的安全运行。
  (三)卫生部门是新农合的主管部门,负责对新农合政策的宣传和发动,动员组织农民群众积极参加新农合。
  (四)民政部门负责农村医疗救助工作,制定相关政策,落实救助资金,资助农村五保户、贫困户人口参加合作医疗,并对农村贫困人口实施医疗救助。
  (五)物价部门负责新农合药品、诊疗项目价格和服务设施收费标准的监督管理,合理控制价格水平。
  (六)审计、监察部门负责新农合基金的审计监督工作。
  (七)残疾人联合会负责农村残疾人口身份的确认工作。
  (八)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各类药品的使用管理和监督,确保参合患者用药安全。
  第三十四条 市新农合经办机构职责:
  (一)负责制定全市新农合补偿方案、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等。
  (二)负责全市农民在县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工作,办理医疗费用补偿结算手续。
  (三)负责县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用的审核、结算。
  (四)监督管理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企业和民营定点医疗机构,协助管理县区级定点医疗机构 。
  (五)负责全市新农合基金的账目管理和会计核算,支付县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补偿费用。 
  (六)负责考核评估全市新农合工作运行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七)定期分析通报各县区新农合基金使用情况,及时统计、汇总、上报各种报表,通报工作信息。
  (八)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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