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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地理信息市场监管的通知


  三、完善工作制度,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进一步加强地理信息市场监管制度建设,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确保监管到位。一是建立地理信息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协调相关部门的工作,研究制定完善市场监管的措施,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切实加强对地理信息市场监管工作的组织协调。二是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利用各职能部门局域网或内部网,建立地理信息市场监管工作交流平台,广泛收集各类监管信息,促进日常监管工作的信息交流,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市地理信息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三是建立联合执法制度。在加大日常监管力度的同时,有关职能部门每年联合开展2~3次地理信息市场联合执法检查活动,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案件。四是建立案件移送制度。对触犯刑法、非法从事地理信息采集、加工和生产经营的,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五是建立警示教育制度。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大地理信息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对典型违法案例公开曝光,加强警示教育,增强公民的守法意识。六是建立责任追究制度。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要强化责任意识,建立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切实加强市场监管,对因工作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明确工作职责,加强地理信息市场日常监管

  地理信息综合性强,涉及面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搞好配合协作,共同加强地理信息市场监管。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地理信息生产(处理)环节的监管工作,严格规范获取、提供、使用涉密地理信息的行为,依法查处无测绘资质、超测绘资质许可范围从事地理信息生产(处理)的行为。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负责对互联网地图和地理信息服务网站的监管,对危害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的互联网地图和地理信息服务网站进行查处,并积极提供网站备案信息查询。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部门负责地理信息出版服务环节的监管工作,严厉打击未取得出版经营(服务)许可或未履行重大选题备案手续,擅自出版地理信息和非法提供互联网地图出版服务行为;依法查处未取得电子出版物发行许可,擅自销售电子地图出版物和电子地图类产品行为,严厉打击侵权盗版行为。工商部门负责地理信息产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工作,依法查处未注册登记或超出经营许可范围,擅自经营和销售地理信息产品、盗版地图等违法行为。国家安全部门负责涉外测绘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保密部门负责监管地理信息生产、保管、获取、使用单位安全保密措施,确保涉密地理信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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