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地理信息市场监管的通知
(泰政办发〔2010〕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地理信息市场监管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促进我市地理信息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现就加强地理信息市场监管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地理信息市场监管的重要意义
地理信息是国家重要的基础性、战略性信息资源,广泛应用于经济建设、国防建设、行政管理和人民生活等领域。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地理信息需求越来越多,使用范围越来越广,使用频率越来越高,对市场监管提出了新的要求。近年来,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强化执法检查,我市地理信息市场秩序明显好转,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环境不断优化,但市场监管手段相对落后、监管不到位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非法采集、加工和使用地理信息数据的现象时有发生,给国家安全带来隐患,也制约了地理信息产业的健康发展。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本着对国家和人民利益高度负责的精神,充分认识加强地理信息市场监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宣传教育,强化监管措施,形成监管合力,努力推动地理信息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二、加强地理信息生产经营管理,严厉查处违法行为
从事地理信息生产经营,必须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地图编制出版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严格依法办事。要认真执行图书出版重大选题备案制度,切实加强对地理信息出版单位资质审核和出版范围、选题的审批。要加强地理信息编制单位登记注册管理,地理信息编制单位注册登记时,必须出具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要认真做好地理信息的出口监管,对存在泄密、失真问题的地理信息产品,要予以扣留、销毁,并依法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理。要加大对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查处力度,重点查处无测绘资质或超出资质等级许可范围,非法采集、加工和使用地理信息数据的行为;违反测绘、保密规定,擅自生产、出版和传输涉密地理信息数据的行为;未经批准,与外国组织和个人合作从事测绘活动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市场上销售的非法地理信息产品要予以没收,对违法加工生产地理信息产品的要责令停止生产,并对其违法产品予以收缴。健全完善军地测绘活动“信息通报、配合查处、案件移送”制度,加强涉军测绘有关情况的沟通与交流,协同查处涉军非法测绘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