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加强联合年检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和配合。各部门应以联合年检为契机,通力协助,密切配合,切实转变政府管理职能,增强服务意识,充分发挥部门间的综合协调管理能力,以提高联合年检工作质量和水平。
十五、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管理,规范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行为,对年检中需由中介机构提供的服务项目应做出具体规范,加大对违规操作的中介组织的处罚力度。
十六、年检的数据交换和信息处理
1、联合年检期间,各部门应加强相关数据的交换核对工作,每周(周一或周五)核对一次,对报检企业总数进行对比,以便及时督促漏检企业参检。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如发现企业有漏报、误报及其他改动内容的,应同时通知其它年检部门。
2、商务部门负责联合年检报告书的数据资料录入汇总工作。
3、各市县的联合年检各部门应在6月15日前向省联合年检各部门报送本市县的联合年检工作总结及联合年检数据资料。省联合年检各部门应在6月30日前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联合年检工作总结并分送其他联合年检部门。
特此通知。
附件:联合年检各部门要求提交的相关纸质材料
海南省商务厅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海南省统计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
二○一○年三月十五日
附件:
联合年检各部门要求提交的相关纸质材料
一、商务部门
1、企业在网上打印的联合年检报告书
2、“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
3、验资报告复印件;
4、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09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复印件。
5、统计登记证明;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详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外商投资企业网上年检”的要求。
三、财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