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联合年检办公费用由地方财政解决。参检企业的年检费用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企业收取,其余各部门不得增加新的收费。
八、联合年检办理方式可参阅《年检须知》。《年检须知》已分别登载在“全国外商投资企业网上联合年检系统”中“海南版”、“海口版”登录界面的新闻通知栏目,使用单位可随时查询。
九、参检企业复核所需送交材料。网上打印通过审核的联合年检报告书及年检各部门要求提交的相关纸质材料(详见附件)。
十、企业报检材料的受理及审核。联合年检各部门在收到企业网上报送的材料后,按各自的审查标准应及时进行审核, 对所提供材料不符合要求的, 应立即退回,并限期修改补充。材料经审核无误,应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年检意见。联合年检各部门如发现参检企业不能通过年检的,应及时向其他联合年检各部门通报情况,并留出10个工作日的协调时间。对经审核通过年检的企业,各有关部门应在相应的证件上加盖年检合格印章或加贴年检合格标识。
十一、年检的标准及处罚措施
年检不合格企业是指:严重违反法律法规;没有经营地址;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没有出资。
对年检不合格的企业应及时通知,并限期整改。对逾期不改者,要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者,商务部门将依法撤销其批准证书,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对逾期不申报年检的企业,各部门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作出处理,直至吊销其营业执照。
对联合年检中发现有其他违规行为的企业,联合年检各部门在企业通过年检后,仍应依据法律、法规单独或联合采取处罚措施。
十二、联合年检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及时清理和注、吊销“三无企业”。
十三、联合年检工作人员应提高服务意识,为企业提供公开、透明、规范的服务,在方便企业的同时提高联合年检工作的效率和规范性。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通过设立联合年检咨询和投诉电话,方便企业咨询和监督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