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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网上创业就业认定和扶持有关问题的通知

  对经营状况较好,已具备工商登记注册条件的,应引导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对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所在电子商务企业查处及涂改、伪造、租借、转让认定证明的,年度复核不予通过,认定证明仍在有效期内的,注销其认定证明。
  四、对各类电子商务企业在主城区范围内社区建立便民服务网点,向社区居民提供充值缴费、代购代订、指导使用电子商务等服务,吸纳主城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达到全部职工15%以上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及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企业当年实际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补贴期限至2011年,每年年底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市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市劳动保障部门审核企业安置城镇失业人员情况,市地税部门审核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市财政部门拨付补贴经费。
  五、市、区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搞好管理服务。就业管理服务机构要做好与电子商务平台企业的沟通协调,认定证明发放和年度复核、计算机台帐管理、就业登记、落实扶持政策等工作。社会保险管理服务机构要做好网上创业就业人员参保工作。信息中心要做好相关系统开发维护工作。
  六、法律、法规或者国家、浙江省、杭州市政府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网上创业就业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网上创业就业认定登记表》
  2、《网上创业就业认定证明》(略)
  3、《杭州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一览表》
  4、《杭州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一览表》
  5、《网上创业就业认定证明年度复核表》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1
  网上就业创业认定申请表

申请人姓名

 

申请人身份证号码

 

申请人类别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高校毕业生   

□农村转移劳动力

□其他

用户ID

 

用户网址

 

经营项目

 

网店经营起始时间

 

卖家信用积分

 

好评率

 

网店平均月交易额

(申请前三个月)

 

职工总数

网店平均月收入

(申请前三个月)

 

经营所在电子

商务企业名称

招用人员类别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人;高校毕业生   人;农村转移劳动力   人;其他    人。

申请人联系电话

 

手机

 

E-mail地址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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