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招用人员有关证件:
(1)主城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提供《杭州市失业证》 ( 持有《杭州市就业援助证》者需同时递交《杭州市就业援助证》);
(2)外来人员( 除杭州市区的农业户籍人员)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3)杭州市区的农业户籍人员提供户口本或户籍证明复印件;
(4)杭州市区户籍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户口本、学校或人事部门封口档案;
(5)残疾人提供《残疾人就业证》。
(二)办理参保手续
持认定证明的网上创业就业人员及其所招用的人员,参照城镇个体劳动者参加基本养老、医疗保险两项或其中一项。办理部门为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详见《杭州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一览表》,附件4)。办理资料为:
1、认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招用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持认定证明人员享受扶持办法
持认定证明的网上创业就业人员,凭认定证明按《中共杭州市委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促进就业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市委〔2009〕10号)及其配套文件的有关规定,申请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就业困难人员无偿创业资助、自谋职业自主创业补助和社会保险费补贴、一次性带动就业奖励、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用工补助和社会保险费补贴等扶持政策。申请享受政策时需提供营业执照的,由认定证明代替。
三、认定证明年度复核
认定证明实施年度复核制度。认定证明年度复核的时间为每年的第一季度,未进行年度复核的自动作废。当年新发认定证明,无须参加年度复核。认定证明年度复核按申请、确认、审核、办理通过手续程序进行。
(一) 申请
申请人通过登陆杭州市劳动保障信息网“网上办事”窗口提出年度复核申请,如实填写并提交《网上创业就业认定证明年度复核表》(附件5)。
(二)确认
市劳动保障部门收到年度复核申请后,在3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经营所在电子商务平台企业确认。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在3个工作日内就《网上创业就业认定证明年度复核表》所填内容进行确认,并将确认意见反馈至市劳动保障部门。
(三)审核
市劳动保障部门对确认通过的申请人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同意的,通过杭州劳动保障信息网“网上办事”界面通知申请人。
(四)办理通过手续
申请人在收到通知的30日内持认定证明至发证区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年度复核通过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