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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网上创业就业认定和扶持有关问题的通知

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杭州市财政局
关于网上创业就业认定和扶持有关问题的通知
(杭劳社就[2010]94号 杭财社[2010]370号)


各区劳动保障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利用电子商务保就业拓市场促转型的若干意见》(市委办〔2009〕22号)精神,拓宽就业渠道,促进就业再就业,现将杭州市主城区网上创业就业认定和扶持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网上创业就业认定
  网上创业就业认定按申请、确认、审核、领证的程序进行。
  (一)申请
  需认定为网上创业就业人员的,可登录杭州市劳动保障信息网(www.zjhz.lss.gov.cn)“网上办事”窗口提出网上申请,如实填写并提交《网上创业就业认定登记表》(附件1)。
  (二)确认
  市劳动保障部门收到网上创业就业认定申请后,在3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经营所在电子商务平台企业确认。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在7个工作日内就《网上创业就业认定登记表》所填内容进行确认,并将确认意见反馈至市劳动保障部门。电子商务平台不予确认的,市劳动保障部门不认定为网上创业就业人员。
  (三)审核
  市劳动保障部门对确认通过的申请人,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经审核同意的,通过杭州劳动保障信息网“网上办事”界面向申请人发出领证通知。
  (四)领证
  申请人在收到通知的30日内凭失业证或毕业证和户口本(户籍不在主城区的凭身份证、场地租赁证明)至户籍所在区劳动保障部门(户籍不在主城区的至经营所在区劳动保障部门)领取《网上创业就业认定证明》(以下简称认定证明,附件2)。认定证明上的网店名称登记规则为“申请人所在电子商务网站名”+“申请人的用户ID”。认定证明有效期为自发证之日起的一年。申请人提交的失业证由区劳动保障部门注销,在杭州就业事务管理系统中将其就业状态改为“就业”。
  二、网上创业就业有关手续办理
  (一)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持认定证明的网上创业就业人员招用人员的,参照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形式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办理部门为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详见《杭州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一览表》,附件3)。办理资料为:
  1、认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杭州市招用人员录用备案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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