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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平凉市委关于印发《中国共产党平凉市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实施细则》的通知


  市委每年要听取市党代表大会代表提案、提议、意见和建议的办理情况的报告。

  第十一条 质询询问。党代表大会代表可就市党代表大会和市委的决议、决定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党员群众关注、反映强烈的问题,向市党代表大会和市委提出质询。

  (一)质询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写明质询对象、质询的问题和内容,并署上代表姓名。质询应按代表质询、被质询对象答复说明、答复结果测评、被质询对象表态的程序进行。质询者可要求撤回质询。

  (二)党代表大会召开期间,以代表团为单位或代表10人以上(含10人)联名可提出质询。质询案由大会秘书处受理,大会主席团决定,被质询单位答复。

  (三)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可由个人或联名方式提出质询。质询案由市委党代表联络工作机构受理,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市委同意后,由被质询单位答复。

  (四)被质询的部门、单位应认真办理质询案,并于一个月之内向代表作出书面答复,同时抄送市委党代表联络工作机构。

  (五)党代表大会代表可就党的建设、经济社会发展等问题,向市委及其所属党组织或有关部门(单位)提出询问。询问可口头提出,也可书面提出。

  (六)党代表大会召开和闭会期间,询问分别由大会秘书处和市委党代表联络工作机构受理,并根据询问的对象、内容,决定受询问单位。受询问单位应在15日之内作出答复,能够马上答复的应及时答复。

  第十二条 视察调研。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市委应根据实际需要,组织党代表大会代表对重要工作进行视察,对涉及党的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重大课题进行调研。

  (一)党代表大会代表受市委的委托,可在全市对涉及市党代表大会和市委职权范围内的有关重大决策、重要事项进行调研。代表调研活动由市委党代表联络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二)党代表大会代表按照市委的安排,围绕党代表大会决议、决定贯彻执行情况开展视察。视察活动由市委党代表联络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三)代表视察、调研活动主要采取实地察看、听取汇报、个别走访、召开座谈会、查阅相关资料等方式进行。调研、视察工作结束后,党代表大会代表应及时向市委提交书面报告,提供决策依据,并抄送市委党代表联络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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